(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4日電)男子騎機車行經彰化市東外環道路被開超速罰單,但認為照片標記超速負57公里有誤;警方解釋,員警持雷射槍取締,當機車背對員警距離越來越遠,超速即呈現負值,不影響違規事實。
有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指日前騎機車行經彰化市東外環道路時被開超速罰單,不過他發現違規超速照片上標記,機車超速為負57公里,且機車旁邊還有1輛休旅車,不解超速為何有負值,認為罰單有問題,懷疑是休旅車超速。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第2組長汪振豪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員警持雷射槍取締超速,會出現負值是取締方向問題;他解釋,機車騎士面對取締者而來時,距離越來越近,數據為正值,當機車超過雷射槍時員警也跟着轉向,此時機車和員警間距離越來越遠,數值會變成負值。
汪振豪指出,測速儀器都經檢驗合格,該路段速限為時速40公里,男子騎乘機車時速為57公里,已違規超速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超速為負值,不影響超速違規事實。(編輯:謝雅竹)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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