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沒故意逃漏稅,卻因網路申報疏忽未完成申報,除了補繳稅之外,還吃上國稅局 7000 元罰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法課稅所得額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應裁處罰鍰。
國稅局表示,轄內有位納稅義務人 2014 年有執行業務及薪資所得合計 67 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但卻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後,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 0.4 倍罰鍰 7000 元。
不過,此納稅義務人不服罰鍰處分申請復查,主張其本人採網際網路申報,因為一時疏忽未完成申報。對此,國稅局表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漏報所得事證明確,自應受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有應課稅的所得,依法負有據實申報義務,若疏忽申報,不管是否故意,除了需要補繳稅之外,還會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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