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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成長團體「POP心理企業顧問管理公司」涉嫌以包裝成心靈成長課程的暴力、虐待與詐財,被台北地檢署 17 日依違反《心理師法》、詐欺等罪嫌,諭令嫌等各 15-50 萬元交保。聊聊心理治療所所長張銘倫今 ( 18 ) 日呼籲,身心靈詐財與強制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消費者應睜大眼睛,明辨好的助人團體,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張銘倫說,或許職業病使然,她多年前吃飯時,聽到鄰桌客人講述其朋友上身心靈成長課程的過程,就像中邪、上癮一般,因此執行了小規模田野調查,發現其中儀式行為,如同宗教體系形成要件。社會上不時出現新聞事件,不管是心智訓練研究機構以極刑訓練勇氣 ( 得麥事件 ),或心靈狼師,總有人打著教育或輔導的名號,來行虐待之實。
張銘倫強調,要看一個宗教的體系是否完整,可從「安頓的儀式」、「靈魂的去處」、「領袖與參拜」和「追求的成果」等幾個層面去評估,不論哪個宗教,若以這四點去發展,對信徒產生深入的教化,自然能吸引忠誠的「粉絲」。較私慾外顯的團體,以「業力引爆」來恐嚇追隨者,是一種「造業」。
張銘倫表示,既然民眾捲入這場因緣,一定有原因與動力,找原因、求理解、提升自己的管道與方式很多,和普通人聊聊的深度不夠,有人尋求心理諮商與治療,有人尋求靈性或宗教的意義來補完,內在脆弱、無防備時,很容易讓任何外歸因滲入,讓人放倒自我、完全依賴他力,讓似是而非的超我來做決定。
人在心靈脆弱的時候,會找上心靈成長團體求助,但常見受害案例。(示意圖) 圖 : 翻攝自視覺中國
張銘倫認為,內在空虛脆弱,期待靈性補完的學員,上身心靈成長課程時,像中邪、上癮一樣,極度黏著於該團體,即便講師的指示有違常理也極度信服遵從,課程期間甚至出現激烈手段,例如:喝令學員八小時不能上廁所(為的是讓學員練習控制自身生理反應)、講師一直罵學員來讓學員崩潰(鍛鍊挫折忍受力,完全破壞之後再重新改造建設)、禁止學員與外界聯繫和接觸(這一套拿到外面去,沒有緣份的人不會領情)…等等,一套課程花了數萬元新台幣,在最後一堂課還被講師要求需要拉三個新朋友來上課才能結業,這不就是傳、直銷拉下線嗎?
上學、上班、跑業務、拉生意有那麼認真就好了,有人很盡責的勸說親朋好友去上課,即便最後眾叛親離也在所不惜;又因為打著心靈成長、教育的旗幟,有正面意涵,身邊的親朋好友因為不想破壞與入迷者的關係,做個順水人情,也會自我認知協調、合理化,去了摸蛤兼洗褲,若剛好身心靈脆弱對味,就會成為下一個入迷者。
張銘倫指出,有些後來脫離類似這種潛能開發、成長團體的成員,會描述被當時的氛圍所渲染,好像被催眠、猶如被洗腦一般,洗腦是如何造成的呢?
一、利用人性弱點:沒自信、脆弱、無法自我肯定、無法對他人設立界線、對現狀不滿、有匱乏感、長期遭受否定與打擊,或是心靈空虛,找不到意義和方向感的人,容易接觸、涉入類似團體與活動,並且深陷其中。
二、利用從眾心理:講師不合理的指示,大家照著做,你不跟著做好像很奇怪、不合群、犯錯倒大楣。
三、避免認知失調而合理化:學員已經投入學費與時間,也做了一些日後自己看來都很無謂的事情,為了中和「花大錢做蠢事」的失調想法與感受,只好發展出一些理由和信念來說服自己,好讓自己「師出有名」。
四、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領導者或講師先羞辱、打擊、挫折你之後,再施以小惠,較為弱勢的一方容易感激涕零,加害者立刻變成大恩人;此外,認同加害者會讓內在潛意識感覺受到被保護。
五、正增強與制約:領導者和同儕都在台下鼓掌叫好,讓人維持行為反應,或是操弄生理與情緒反應,當「終於可以尿尿了」、「終於可以睡覺了」、「終於哭泣釋放情緒了」發生時,也代表焦慮釋放與紓解,放鬆的感覺是增強物,和課室環境、講師、同儕這些刺激連結,產生制約,加深忠誠度與投入的固化。
張銘倫說,其實以上五個機轉每天散見日常生活之中,心理學就是生活中的規律被攫取出來的概念性歸納,每一個人都容易深受影響,這就是人性,心理學就是研究行為和人性的學問。當心靈導師、潛能開發、成長團體因為法律事件而瓦解,「被洗腦倖存者」才有機會脫離,幡然醒悟的同時,也容易墜入自責深淵,心理師幫你下庄反制約、心理解毒的過程會告訴你「這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事」,如果生活這麼輕易,你也不可能讓極端思維來安慰你;但唯有在涉入初期保持戒心,才有機會明哲保身。
至於如何辨別有問題的心靈導師和成長課程? 張銘倫強調,若發生下列幾點,請多加留意:
1. 所費不貲,一次套裝課程花費你半個月以上的薪水,甚至更多,他們告訴你,比起心靈收穫,金錢付出微不足道。
2.剝奪或操弄你的生理需求,一段時期不算短的時間,課程與資訊大量轟炸,讓你減少睡眠、不讓如廁、不讓喝水、不讓休息等等。
3. 不尊重你情緒和身體的界限,例如:要你精神喊話到失聲;辱罵打擊你的自尊心,說是為了改造你;要你探索自我,實則自我批判,情緒崩潰後,壓力緩解形同絕佳的正增強,把舒服的感覺和講師、課室活動連結在一起。不顧燙傷危險叫小孩吞火,吞完讚美你,被肯定的好感覺和危險的吞火行為或講師連結在一起。
4.活動過程情緒波動大,高情緒張力的環境,一人痛哭,彷彿破窗效應,感染力十足,大家一起宣洩取暖,然後大家都是有革命情感的夥伴。
5.斷絕你的社會支持,封閉你的聯外管道,讓你沒有機會得到平衡報導而完全浸潤於該團體的信念與規範。
6.保密條款,被下封口禁令,不能對外人或將拉攏的下線透露課程內容,讓你沒有機會和其他人討論怪異之處或內心衝突的感覺。團體內也會打擊異議,肅清異己。
7.訴諸恐懼,恐嚇你不照做就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8.長時間密集課程,課程中發展特殊儀式,讓你浸潤和固化。
9.打預防針,告訴你這一套到外面去,別人並不領情,當你到現實世界遇到面質,便會護主,強化維護該領導與團體,形同左右護法。
10.叫你拉新學員,號召信徒,通常是以親近的人為主,不認識的人較容易拒絕邀約,親近的人基於人情或關係因素,比較容易順從,進而被吸收。
深陷其中便很難再回頭,唯有在接觸這類訊息的初期,細心辨認,多找人討論,當發現以上幾點,也許你正走向人生大改造卻可能招致眾叛親離的邊緣,小心不要涉入太深,畢竟心靈成長變成身心受創,是誰也不願意見到的事情。
每個人都是身心靈的人類學家,只是認識自己和了解別人的研究方式和管道不同,科學心理學、人類學、社會學、宗教、哲學、教育輔導,各有千秋,信仰追隨者還是要心中一把尺,有身心症狀時尋求身心醫療,想要聊聊人生迷惘時則可尋求心理諮商,自有定見、平衡生活,才不會色 ( 花花大千世界 ) 不迷人人自迷。
#認識相關心理師法
第 13 條
臨床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三、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七、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第 20 條
臨床心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執行臨床心理業務。
第 27 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
三、業務項目。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
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第 28 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心理師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 42 條
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醫師或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機構於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指導下實習人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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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國家政府官員重視身障被家暴問題♿
心靈成長機構POP涉吸金4千萬 心理師 : 小心有這10點特徵的 是害人組織
2023年10月18日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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