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邱姓警察的蔡姓妻子擔任代課老師,於2023年間在網路蝦皮平台賣警用手銬,夫妻被裁罰3000元,邱員不服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抗告,他辯稱調職到雲林縣,警局沒給他手銬,他於是向國外網站買一個警銬,但使用不順手,放置於妻子擺放商品的房間(倉庫),被妻子拿去賣掉,法官卻認為,如果使用不順手,為何不放自己豐原住處,而是放在妻子倉庫內,顯示邱員有不確定的故意,駁回抗告確定。
邱姓男子是警察,其蔡姓妻子竟於2023年2月27日,把丈夫的警用手銬拿到網路平台蝦皮拍賣,被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合作所警員查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公然陳列、販賣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邱員辯稱,他知道妻子蔡女,都用他的蝦皮帳號販賣,腰帶、配件等軍警用品,他也知道警械非經許可,不得定製、販售或持有,但他卻不知情,蔡女則宣稱,是丈夫把警銬放置在商品倉庫,導致她弄錯混淆。
法官卻認為,邱員知道妻子蔡女使用他的帳號販賣軍警用品,他購入警銬,即屬於未經許可不得販售或持有的軍警用品之一,竟仍購入後,放置在商品倉庫內,他應知悉警銬,極可能連同其他商品,被妻子出售,據此裁罰夫妻各3000元。
邱員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抗告,他主張,自己是警察,2023年1月5日請調至雲林縣警察局服務,報到時該分局未發給警用手銬,故其於國外網路亞馬遜,自行購買1付手銬供工作上使用,後因使用不順手,故放置於妻子蔡女的家中(倉庫),其既為警職應有正當理由允許持有手銬等軍警用品無誤。
他強調,原裁定中所謂「倉庫」,是普通房間,妻子於網路賣東西,實屬小本生意,皆為接單預購制,並無囤貨,倉庫就是一般普通房間,他不知道妻子把手銬拿去網路公開販售,且他當警察6年來,戮力從公,兢兢業業,因自身喜愛自購裝備,至今已自費逾5萬元添購自身裝備,秉持奉公守法、無愧於心,妻子是代課教師,為補貼家用兼職經營網拍,裁罰妻子固屬適當,但請撤銷他處罰3000元的裁定。
法官則認為,邱員於警詢時供承,帳號是他本人所有,平時是由妻子蔡女使用,他大概知道是賣軍警用品,這個警用手銬已賣出,該商品已下架,他事後詢問妻子,妻子也說知道警銬為特殊用品,販賣時有向對方要求出示服務證,對方亦有出示服務證才賣,但邱員又於抗告時說,不知道蔡女公開販售手銬,也無法說明手銬不順手,為何不放在中市豐原區住處,反而拿到妻子的倉庫(房間)?顯然對妻子可能賣警用手銬,存有不確定故意,駁回邱員抗告,全案確定。
留言 56
黃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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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回過頭來問,為何雲林縣警局不發手銬給員警,逼人家要自費購買?
16小時前
Amadesu
HOT
公家機關的下層有樣學樣,上樑不正下樑歪,就是這樣了
18小時前
Kevin
挑軟的抓。 一堆仿冒品連蝦皮責任也不敢追
17小時前
林俊傑
怪洨?從國外訂手銬 然後用不習慣
老婆賣掉 啊咁警察機關啥事
又不是國家給的手銬?
7小時前
陳小宇
怎麼不賣警槍警車
1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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