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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位」少這一動作 稅金多百萬!專家曝解方

好房網

更新於 01月17日08:58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買房因「法定停車位」屬於共有部分,必須和房屋併同移轉,即便沒有車位需求,也必須和房子一同購買。但「法定停車位」可以賣給同社區的所有權人,專家就建議,民眾購屋時務必房屋、車位各別標價,可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近期有一個案例,是買方購入一間含平面車位的房屋,因考量車位必須和房屋併同移轉,所以就將車位一起買下,並以每個月3500元租給社區住戶。

地政士建議,購屋時記得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房屋」與「車位」要分別標價,未來可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找上門。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地政士建議,購屋時記得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房屋」與「車位」要分別標價,未來可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找上門。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點交房屋後的2至3個月,車位承租人則希望買下車位。鄭文在指出,即便是車位,2年內移轉,還是得課徵45%房地合一稅,尤其對短期買賣的持有方來說,與長期持有或自用住宅者的稅率就相差3~4.5倍。

而短期買賣者,他更是建議,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記得要就「房屋」及「車位」分開標價,以該案例來說,交易總價2000萬元,若車位沒有分開標價,依照目前國稅局的審查標準,車位取得成本僅20萬元。

若以課市價2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高達180萬元,扣除必要費用後,以45%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稅金高達78萬元。

反觀,如果買賣契約書有分開標價「房地總價1800萬元、車位總價200萬元」,而出售車位為200萬元,因沒有獲利,課稅所得為0元。

鄭文在,提醒房屋買方,車位屬於建物登記的共同使用部份,如果短期內會先行出售,一定要記得在買賣契約書分開標價,避免繳納一筆不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延伸閱讀:知識解密/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車位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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