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車手邱男依上手指示原本要監視另一名林姓車手取贓款三百萬元,卻夥同友人沈男、翁男等「黑吃黑」,攔車搶走三百萬元,甚至邱男還教翁男若被警察查到「要說是行車糾紛」,彰化地方法院依結夥強盜罪,將三人重判9年到8年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10月某日下午依詐騙集團上手指示,前往彰化縣某超商監視林姓車手去取騙投資虛擬貨幣的三百萬元,邱男卻夥同友人沈男、翁男和李姓少年(由臺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及綽號「金毛」、「阿彬」等人企圖黑吃黑。
在林男取得三百萬元後搭由林姓司機駕駛的白牌計程車要離去途中,眾人開著掛著盜來的車牌二部車前後包抄白牌計程車,翁男等4、5人下車後敲打計程車車窗,司機因害怕而打開車子中控鎖,眾人毆打並脅迫林男,李男取走裝有300萬元現金包包後,眾人才離開。
邱男後又想為避免犯行曝光,再追車至田中鎮大社路與彰化高鐵站區路路口,再度將白牌車攔下,要司機打開車窗,由沈男取走行車紀錄器內的記憶卡才離開,邱男分給翁男20萬元,分給李男5萬元,邱男一人獨得275萬元。林男被搶後報警處理。
邱男卻辯稱沒有預先計畫要黑吃黑,而是臨時起意去攔車,現場攔車是彼此間的默契,也不知沈男二次下車要搶記憶卡。
沈男否認全部犯行,稱他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要去行搶,他也沒分到錢,以為只是行車糾紛,二次攔車並沒拿記憶卡,只是問白牌司機有沒有裝行車紀錄器,然後把它刪除。
翁男一開始稱他以為只是行車糾紛而攔車,後來又改稱一開始就知要去搶錢,但邱男教他「如果警察問,要說是行車糾紛」。
法官認為,邱男有販毒、公共危險等前科,沈男有有妨害秩序、恐嚇取財等前科,且完全不認罪,翁男則有有施用毒品、恐嚇取財、公共危險等前科,3人均是累犯,而不知悔改,因此依結夥強盜罪將邱男判刑9年,沈男判刑8年6月,翁男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留言 1
鄭德林
詐騙集團根本就法院不要看讓他們集團自己去打打殺殺才好玩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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