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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手法如高虹安翻版 浮報薪資再回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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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8月28日09:55 • 發布於 08月28日01:45 • 上報快訊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的手法和高虹安一樣,都是浮報助理薪水再回捐當公務使用。(取自林宜瑾臉書)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的手法和高虹安一樣,都是浮報助理薪水再回捐當公務使用。(取自林宜瑾臉書)

台南縣議員林宜瑾因涉助理費案,日前遭檢調搜索,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其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則遭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林宜瑾與高虹安被查辦的理由一樣,都是浮報薪資再以回捐方式詐領助理費,差別在高虹安始終未認罪所以被求處重刑,林宜瑾已經認罪也願繳回不法所得200萬元,藉此爭取輕判或緩刑。

台南地檢署21日帶隊搜索林宜瑾立院辦公室,並約談林宜瑾、服務處黃姓主任等19人,訊後諭令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黃姓辦公室主任遭羈押禁見,其餘5名關係人交保、另外12人請回。

林宜瑾交保後雖對外喊話:「我坦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但根據《菱傳媒》報導,林宜瑾涉詐助理費案的關鍵證據,是檢方掌握她持助理的提款卡,在立法院、台北善導寺附近的的提款機領錢,檢方已調閱相關資料,並確認這名助理當時正在服役,不可能申報助理費。

根據《鏡週刊》報導,林宜瑾詐領助理費的手法其實與前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樣,都是先將助理費報滿,再由領到薪水的助理每月回捐5000至9000元不等金額當成事務費,用在服務處及辦公室的日常開支,而遭收押的黃姓主任,角色類似高虹安案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

林宜瑾雖對外聲稱清白,但報導指出由於檢方掌握的帳冊事證明確,林已經坦承犯行也願意繳回不當所得200多萬元,盼能爭取減刑或緩刑,黃姓主任因為否認造假,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鏡週刊》也提到,林宜瑾從台南縣市合併之前就涉嫌犯案,台南未升格前依規每月可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款8萬元,升格後增加至24萬元。林宜瑾辦公室申報助理月薪大約3至4萬不等,但薪水入帳後必須每月回捐,所以實際領到的月薪大約在2萬至4萬元間。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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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蔡明宏
    不分藍綠白 有貪就關到死 就不會有人敢貪了
    08月28日02:20
  • 龍熊精神
    維基百科 可以再增添內容了 林宜瑾(1969年8月25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新潮流系成員,臺南市人,現任立法委員,曾任臺南市議會議員、臺南縣議會議員、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野百合學運校際代表。 記者故意隱藏民進黨籍
    08月28日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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