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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露臺切半賣」view讓他超心動! 網驚不妙:買了一場空

好房網

更新於 06月10日07:39 • 發布於 06月17日00:43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露臺作為室內生活的延伸空間,住戶常用來種植花草、養小寵物或曬被子,整體採光都更好,不過近日有特殊物件,屋主將露臺切一半賣,引發網友討論。

網友在PTT上發文,最近看了一間屋齡約20年的次頂樓,採光、view非常好,地點也方便,但有兩缺點:露臺拆開(約定專用)、無廚房。因屋主當初購買同層的兩戶,兩戶之間有個玻璃大露臺,作為休閒區使用,現在屋主決定將兩戶拆開賣,預計會在露臺中間建牆以隔開兩戶,並由屋主負責搭建,但原PO擔心日後牆面要是漏水或隔音問題,會引發鄰居糾紛。

露台示意圖,非本文物件/好房網News資料照
露台示意圖,非本文物件/好房網News資料照

也因廚房在另一戶,所以賣方建議原PO的廚房可設在露臺區域,確認可拉管線,也有遮光罩,原PO坦言,看房已經很久,難得看到一個屋齡、地點、價格都喜歡的物件,礙於上述原因無法抉擇,因此詢問網友們意見。

網友紛紛示警,露臺建牆屬於違法,到頭來什麼都不能做,「沒廚房的怪房子,還要改建廚房在露臺更怪」、「你買了之後要賣也很難找到接手」、「雖然露臺是約定專用,弄成廚房還是會有問題,有鄰居檢舉就是得拆」、「你蓋牆就是違建了喔,台北市即報即拆,很有可能最後那個露臺啥都不能做」、「露臺不能隔、雨遮不超過1/3,不然就是違建,小心產權轉移就被檢舉」、「廚房放露臺,一旦火災全社區你問題最大,而且廚房污水管線跟陽台雨水管線根本不一樣」。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露台不能做為室內空間使用,即使屬於「約定專用」,但該屋主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所有權的部份是屬於全體住戶。因此若要建造或改建其他工程,都得經過管委會同意,否則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繳納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緩,住戶也可依法舉報拆除。

房產知識粉專「賣厝阿明」也指出,二工過的露臺,若發生牆面滲水情形也無法求償,「嚴格來說是屬違建,就跟頂樓加蓋一般,是絕對不可能有『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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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丹尼爾
    都買下來不就好了
    06月17日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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