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8)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與「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從現行的應永久保密,改為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原先被列為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明年解禁半數。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不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及檔案法第22條的規定。
三讀條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其解除機密的條件逾30年未成就時,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
三讀條文也增訂,經原核定機關檢討後認有繼續保密的必要者,應敘明事實及理由,報請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延長,不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第2項等條文及檔案法第22條規定。
至於延長期限,三讀條文明定,每次不得逾10年;保密期限自原核定日起算逾60年者,其延長應報請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每次不得逾10年。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2個月內為核定與否的決定,逾期視為不同意延長保密期限。
三讀通過條文亦修正機關定義,將行政法人納入適用對象,並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另,「政治檔案條例部修正案」方面,修法重點包括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以及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
三讀條文規定,政治檔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核定的國家機密者,於解密前,原件暫不移轉,另也增訂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的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的條文內容及相關但書規定。
三讀條文載明,若載有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且其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而有延長保密必要者,得逐次報請「國家情報工作法」主管機關核轉其上級機關同意延長保密。
三讀條文並指出,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並定明原核定機關應於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重新檢討解降密,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為解除機密。
留言 75
曾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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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採購的價錢可以解封公開了嗎?
2023年12月08日08:11
林佳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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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高端疫苗有解密嗎?
2023年12月08日08:05
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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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敢解封菜嬤論文
什麼叫藉古諷今?
古有五胡亂華!
今有綠畜禍台!
古有林則徐禁菸!
今有總召子販毒!
古有武則天大唐盛世!
今有蕭美琴喪權辱國!
古有魏忠賢亂權干政!
今有塔綠班掏空台灣!
古有劉玄德開疆立國!
今有賴缺德烙跑爭位!
古有趙高竄改長生詔!
今有菜嬤封存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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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阿扁哲男洗錢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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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賤盤俠造謠抹黑!
古有西門慶勾搭潘金蓮!
今有王定宇八千睡房東!
古有孫中山推翻專制建立民主!
今有萊豬黨推翻民主復僻獨裁!
換掉民進黨沒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
但是可以解決不斷製造問題的人!
2023年12月08日07:59
阿福
唉,不能在給民進黨立委過半了,
2023年12月08日08:17
karen liu
解禁半數無關痛癢的案件,但人民真正想知道的還是不可得,可能在相關當事人在世時都不見天日,這樣的修法聊備一格!
2023年12月08日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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