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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出國返台攜帶食藥醫粧有限量! 最新規定懶人包全解析

NOW健康

更新於 07月03日07:05 • 發布於 07月03日06:33 • 陳如頤 報導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進入暑假,也到了出國旺季,食藥署提醒,國人至海外旅遊,千萬不要買過頭,返國攜帶食品、藥品、醫材、化妝品均僅限於個人使用,不得供應、販售、公開陳列及轉作他用,且於海關入境時,有一定限額,一旦違規,最高可罰上百萬元罰鍰。

▲民眾購買國外食品供自用之限量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統計,110年至113年期間,相關海外入境違規食品開罰890件,其中678共罰1890萬,單次最高裁罰20萬元;去年藥品網路違規販售,罰1478件,其中無照藥商最多占953件。

▲購買國外食品供自用不得轉售。(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在非供販賣,符合2要件,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1.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2.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鄭維智表示,生鮮蔬果或肉類等產品,務必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以免遭受重罰。

▲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限量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至於藥品部分,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提出2大規範:

1.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藥品須檢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圖/食藥署提供)

2.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個人自用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醫材,不得販售、轉讓或供他用。(圖/食藥署提供)

至於醫療器材部分,一般來說,只要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半年內提供1次「便捷通關」,常見品項如下:

1.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常見無須申請之醫材品項及數量上限。(圖/食藥署提供)

在化粧品部分,重點在於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粧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國外旅行購買化粧品只能個人自用。(圖/食藥署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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