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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年休假上限115-116天沒法律授權?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說,該辦法是有效法規。(圖/資料照)
內政部說,該辦法是有效法規。(圖/資料照)

▲內政部說,該辦法是有效法規。(圖/資料照)

媒體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在排定隔年度辦公日曆表時,以全年休假115至116天為限,不過卻沒有法律授權。對此,內政部今(12)日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本辦法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多次關心勞動節沒有全國放假一事,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說,根據2000年三讀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上限就是115至116天。林反批,原條文已經不復存在,行政院卻還在遵守。

內政部今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本辦法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立法院89年6月30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之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配合公務員自9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及紀念日之放假,使全年放假之總日數達115日至116日。

內政部說,目前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共計11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已達上開立法院附帶決議的上限,且為內政部歷年來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的共識。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法務部91年4月1日法律字第0910010998號函令解釋,職權命令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宜有保留之必要。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事項,係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尚非對人民之自由或權利有所限制或剝奪。

內政部說,基於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之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之維護,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本辦法仍屬全國所應遵循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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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1

  • Lee shi wen
    內政部職權命違憲,
    4小時前
  • Willy
    法律保留原則。。。 職權命令可以跟法律對抗嗎?
    4小時前
  • 🌹Joan蓁🌹
    勞動節想全面性放假 就全部都加入勞保 一切都跟勞工一樣的制度 就好辦了
    4小時前
  • 國 懋
    民進黨都執政幾年了,亦不見〔臺灣國〕。從來沒有〔臺灣國〕這種東西,〔臺灣國〕是個假議題;多少無耻下流的貪污腐敗假〔臺灣國〕之名行之,〔黑金總統〕〔貪污總統〕〔XX國家隊〕〔綠能〕〔光電〕〔治水〕。
    4小時前
  • 廖丙星
    勞工就是要勞到死的意思嗎?幹垃圾政腐 台灣勞工工時全世界第幾名知道嗎?睡覺部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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