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陳姓男子15年前酒後和朋友起口角,竟拿水泥塊砸死對方還踹進垃圾桶,被依殺人罪判刑17年入獄,未料他在綠島監獄服刑時,見陳姓管理員蹲下替他上腳鐐竟揮重拳,差點打瞎陳員右眼,法院刑事再依傷害罪判他5月,民事判應給付陳員16萬元,可上訴。
陳男2009年10月31日在屏東小吃店和嚴姓友人酒後口角相約單挑,陳撿拾地上樹枝、木棒及水泥塊朝顏頭部重擊,顏遭打趴奄奄一息,陳還狠心將他踹入一旁大型垃圾桶內致死,陳再向恆春分局自首。
檢方當時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被害家屬則求處死刑,屏東地院一審痛斥陳手段凶殘,考量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17年,上訴至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陳男2021年12月17日下午在綠島監獄服刑時,陳姓管理員依法執行戒護勤務,要蹲下替陳男施戴腳鐐,他突然情緒失控朝對方臉猛揮拳,陳員挨揍右眼球遭打傷一度失明,釀視神經病變、外眼眶骨裂。
檢方事後函詢醫院,發現陳員回診後,視力從原本矯正後0.6,已經恢復至1.0,外觀也無異狀,並無永久性傷害,可見應未達「重傷」程度,但考量陳男有殺人犯行,素行惡劣,又趁著公務員執行公務時,以暴力攻擊,惡性非輕,依傷害罪嫌起訴,經法院刑事判5月。
陳員再提民事求償,主張被陳男毆傷釀右眼球及眼眶挫傷、右側眼視力喪失、右側外傷性視神經病變,包括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40萬元等,一共求償43萬7810元。
陳男抗辯稱,陳員因公受傷應有公務機關補助,不能再和他求償,且自己當時情緒不穩,幻聽有人要對他不利才,但沒真的打到人。
民事庭審酌,陳男確有幻聽、妄想,審酌雙方收入、經濟能力,陳員受害程度等,認其精神撫慰金以15萬元適當,加上其餘求償等,共判陳男應給付陳員16萬4460元。
留言 12
wu li wei
放出來後
改天幻聽,妄想又發作
就不知道下個倒楣鬼是誰了
3小時前
C J
這就是
台灣人權解釋下的問題
5小時前
軒
在民進黨眼裡一樣是可教化噢!
4小時前
青田
有幻聽?那為何不直接槍斃他好了,剩了浪費台灣寶貴資源。
3小時前
[̲̅$̲̅(̲̅🐸)̲̅$̲̅](清德媽)
綠圾得症
3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