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打工誘騙少女「施暴痛毆性侵逾10次」 恐怖情侶檔下場曝

太報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曹岡陽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怎會有這樣的恐怖情侶!嘉義縣一名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誘騙林男未滿18歲的前女友從台南到嘉義後,拘禁少女,林男毆打逼迫少女性交逾10次,勞女還幫忙看管,嘉義地院近日審理終結,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刑7年、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依照嘉院判決書指出,案發為今年4、5月間,少女與26歲林男為前男女朋友,2人鬧翻分手;今年4月19日,林男透過他人的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少女到嘉義車站,林男夥同22歲勞姓女友開車將人載走。

判決書也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遇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少女的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被拘禁期間,勞女也幫助看管防止逃跑。

嘉義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涉及對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40

  • 為什麼兩人 不是以誘奸跟強暴殺人 去論處呢 怎麼看這些案件 隨便都該從重量型吧
    14小時前
  • 洪宗廷(小洪)永祥沙發
    判有夠輕
    12小時前
  • 玉卿HUNG
    這種狗男女還是人嗎?當畜生都不配,判這種輕刑度是在抓癢嗎?
    12小時前
  • gary
    台灣法官應該都會下地獄 恭喜
    11小時前
  • Joe.
    塔綠冥浸黨執政,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
    11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