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自同年5月9日起公告第一波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昨(16)日公告第124波名單,此次公布的酒駕累犯有15人。
交裁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年內如有酒駕再犯或拒測者,得公告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資料公布於交裁處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定期上傳名單。
交裁處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才能確保民眾用路及生命安全。飲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或搭計程車返家,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留言 5
小葉
曝光有用嗎 還不是一堆酒駕
13小時前
阿邦
鞭刑+關10年以上啦
13小時前
建誠
鞭刑立法。
13小時前
Hsin
下等人的管你怎樣做怎樣法,
酒癮上來照喝不誤==
他們可能還會說 瑪德~照片真醜可不可以換
帥一點的🙄🙄🤨
8小時前
小阿超
還在用111,112年舊的新聞現在已經114年有沒有用心,酒駕用錢罰不怕那就要別的法律都學學日本及新加坡法律
9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