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出現首例本土麻疹病例,高市衛生局疫調發現,個案去年12月底在中部某醫院陪病,當時因同層病房有麻疹個案,匡列為群聚事件接觸者,但在監測期間曾兩度南下高雄,將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衛生局表示,本案匡列接觸者185人,皆已完成健康關懷,健康監測至1月20日。
根據疫調,該名男性確疹個案去年12月31日搭乘高鐵153車次(台中至左營,第4車廂10E),到高雄後搭捷運站三多商圈站,入住旅居文旅一心館,期間足跡遍布7-11賢明門市、全家高雄新左營站、摩斯漢堡中正店、全聯瑞祥店等多處。
衛生局指出,這名中部個案可傳染期間曾於高雄市內多處公眾場所活動且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有「確診個案足跡重疊」風險者,應落實「自我健康監測」至1月20日。
衛生局說明,這名30多歲男性個案曾於去年12月20、21日至中部某醫院陪病,12月28日因同層病房個案麻疹確診,而匡列為群聚事件接觸者。
個案於12月27、28日,曾到高雄與友人一起去參加衛武營音樂會(歌劇院),28日當晚返回中部居住地。個案在12月29日開始出現發燒、畏寒症狀,隔日至中部某診所就醫,31日又再度南下高雄市找友人。
經疫調發現,個案於今年1月1日開始出疹,1月2日緊急就醫經TOCC問診,醫師立即通報至法定傳染病系統並收治負壓隔離病房。
衛生局表示,確診個案於可傳染期間(113年12月28日至114年1月2日)已出現疑似症狀,仍至高雄市趴趴走,未遵守「自主健康管理」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衛生局將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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