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罷免連署如火如荼進行,立法院已將罷免連署加嚴修法緊急送進行政院,政院雖提覆議,但若覆議遭否決,總統仍必須公告新法。目前,罷免團體搶在新法上路前以舊法號召連署,民眾不需提供身分證影本;不過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27日受訪指出,因罷免連署案提交時間不同,恐造成同屆立委適用連署門檻不同的情況,未來更將衍生平等權爭議。
立法院搶在春節連假前一刻,把攸關罷免提議和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的「選罷法」修正案送交行政院,行政院火速決議規劃提覆議,未來將移請立法院審議,預料將掀朝野激烈攻防。依規定,若覆議案遭否決,總統須在10日內公告該修法。
為了搶在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新法上路之前,遞交罷免提議,公民團體在全台各地,春節期間不停歇地號召民眾連署罷免案。外界關注,公民團體在選罷法新法上路之前或之後遞案,是否影響同屆立委適用不同選罷法規定,進而牽動被罷免的機率。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受訪表示,由於立法院忽略選罷法第131條,「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因此,現階段罷免連署行動,於新法上路前若連署達標送件至中選會,皆適用於舊制「不需提交身分證影本」連署規定,陳英鈐說:『(原音)因為選罷法131條是說,你已經依照舊法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了,所以整個(罷免)案,不管一階、二階、三階都是適用舊法,那如果你在新法生效以前都沒有提,那等生效之後才要提罷免案,那當然就會覺得說那當然就應該是用新法。』
陳英鈐提到,選罷法覆議案若遭立院反對,賴清德總統公告法令時間,就變成連署門檻加嚴的「黃金交叉關鍵」;但陳英鈐認為,雖然立委有區域跟不分區的分別,但理論上都是作為全民的代表,卻因罷免提案送件時間前後,同屆立委將適用不同法律規定,恐怕也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陳英鈐指出,同屆立委的罷免案,若出現新舊法連署門檻不同情況,中選會必須先出面界定,遭罷免立委也可能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陳英鈐認為,因涉及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也可能由憲法法庭處理適法不一的情況。
另外,選罷法明定公職人員任職未滿一年,不得提起罷免案,立法院第11會期立委就職日是去年(2024年)2月1日,因此國民黨立委質疑,2025年2月1日前的提案連署不應採納。陳英鈐解釋,過去立法院長韓國瑜擔任高雄市長時,任期未滿一年,罷韓團體也提前連署,韓國瑜聲請罷免停止處理,最終仍遭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先後駁回。陳英鈐強調,現階段關鍵在於立法院罷免覆議案及總統公告修法施行時間,一旦時間底定後,將會是朝野下波法律攻防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