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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麟凱伏法無器捐 衛福部稱「使用死刑犯器官」違反世界人權

鏡新聞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鏡新聞
黃麟凱2013年殺害交往3年的前女友及女友母親,2017年死刑定讞。
黃麟凱2013年殺害交往3年的前女友及女友母親,2017年死刑定讞。

死囚黃麟凱昨(16日)晚間22時02分伏法,是否能如25年前陳進興般「遺愛人間」?衛福部表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同時強調,若使用將違反世界人權。

黃麟凱犯案時年僅20歲,伏法也才32歲,為37位待執行死刑犯中年紀最小者,法務部說明,本案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手段殘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未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等4大執行理由。

當年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直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摘除多項器官捐贈受惠多人,掀起討論,但受現行法令規定,黃麟凱槍決後,並無器捐,遺體則是由台北看守所側門「生死門」運出。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早在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器捐臨床指引中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劉越萍強調:「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強調,就算死刑犯生前已簽署器捐同意書,也不會使用其器官,「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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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4

  • 塗英三
    一命救很多命,還要符合這種表面無意義的人權宣言,多矯情
    17小時前
  • Lynn
    為什麼只執行一位?
    17小時前
  • 人權個屁,動不動就拿人權出來說嘴,重點是沒正常人願意使用殺人畜牲骯髒的器官!
    17小時前
  • Chung
    鳥毛規定都有你一份,聯合國跟建交都沒你的份,平常都不被承認還管他世界什麼鬼的
    16小時前
  • 賴智豪
    美國號稱人權立國,但是在很多州都還是有死刑的! 我國最重視人權了,至於被害人已經不在了,就不需要人權了!被害人雖然不在了,但是被害人的家屬們需要的是一個公道,人民希望的是正義得以伸張,司法是公理正義的最後防線,一個國家社會一旦沒有了公理正義,最後剩下的就是不公不義!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欠債的總是比債主兇,世道真的反了! 大法官要求判死刑必須全部承審法官的一致決,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嗎?一般來說會判死刑的案件都會經過三審,長久以來以終審判決做定讞,這樣不是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卻硬是要搞一個一致決,這有點像是以前的都更,只要一個釘子戶不同意,就讓整個都更程序卡死、胎死腹中、前功盡棄! 這次的死刑執行也打臉賴清德,因為賴清德前天才說蔣介石的大筆一揮,就能決定人的生死! 誰最會操弄仇恨對立?從早期本省外省的省籍對立,到後來軍公教跟勞工的對立、財團跟平民的對立,一直到現在中國跟台灣的對立,是誰在操弄這些仇恨對立而得利?得到選票跟鈔票! 很多法規、法條、制度的建立,都是人命的犠牲換來的,那些犠牲的人都是肉身菩薩。
    1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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