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只花3分鐘就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引發民進黨強烈不滿。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批評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毀憲亂政,要求向台灣社會、人民公開道歉。國民黨今天下午也開記者會反擊,細數民進黨在掌握國會多數時,也曾多次強行將法案通過初審,且身為執政黨,卻帶頭惡搞國會、搞惡意罷免,林右昌又有什麼臉說在野黨毀憲亂政,民進黨才應該先為挺戒嚴向國人道歉。
國民黨立委、組發會主委許宇甄表示,《選罷法》已是第5次排審,前3次民進黨都攻占主席台、杯葛議事進行,無法理性討論。林右昌說,沒看過這樣的審查方式,但事實上民進黨在各方面都在毀憲亂政,杯葛議事。例如2016年10月審查《勞動基準法》,民進黨召委陳瑩只用1分鐘,就把修惡版本送出委員會;另外在審查《公民投票法》時,民進黨召委蔣絜安突襲逕付二讀,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事後竟表示,做得非常好、優秀的戰術。
國民黨面對民進黨的惡意罷免,絕不畏戰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也批評,最沒有資格講《選罷法》、最沒有資格講罷免的就是林右昌、就是民進黨。當人民用選票投票選出民意代表、縣市首長,不合民進黨的意,就搞不公平的惡意罷免,當立院議事攻防時,國民黨用民進黨的魔法來對付他們,民進黨就說毀憲亂政,這次全國人民厭煩惡意罷免,也希望修《選罷法》,就是因為民進黨發起的惡罷。(推薦閱讀:綠委擋不住!國民黨提修選罷法「+1條款」 人牆戰術3分鐘成功出委)
楊智伃強調,國民黨面對民進黨的惡意罷免,絕不畏戰,但也有義務為人民守住善良、正義與荷包。有關罷免一事,該道歉的也從來都不是朱立倫,或是國民黨所有立法委員及縣市首長,先發文挺戒嚴的是民進黨立院黨團,先推動惡意罷免的是林右昌跟其子弟兵,林右昌應該先自己出來道歉。許宇甄則質疑,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卻帶頭惡搞國會、搞惡意罷免,林右昌又有什麼臉說在野黨毀憲亂政。
留言 9
侯泰安
想到蟾蜍黨您就想到什麼!(我就想到鴨霸囂張)〔挺戒嚴和挺霸凌〕,蟾蜍黨硬要搞惡罷請放禽獸過來,打人喊救人是蟾蜍黨的DNA ,在野大聯盟加油。😊
1天前
James慶
若是 人神共憤
選票+1 一樣 被罷免
只是防 民退教徒 輸不起
浪費 國家預算 辦 罷免
1天前
WAWA
選罷法修正案的理由,是避免罷免法成為特定政黨對付政敵的工具,不讓罷免法成為政黨濫用的武器。
「罷免得票數必須高於當選得票數」,是非常合理的理論基礎。簡單講,就是「罷免的民意基礎」必須高於「當選的民意基礎」。這個條件下並沒有偏袒任何政黨,如果有任何政黨反對,表示存在的私心,只是把罷免法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
「罷免連署的支持者,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才是負責任的表現,同時避免他人莫名頂替的現象發生。」如果沒有堅定的立場,只是在他人慫恿之下連署罷免,就是破壞選罷法嚴謹的原則,也避免了本人不知情,是他人冒名頂替的詐騙行為。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百般阻擾「選罷法的修正案」,就是傷害民主制度的元兇,讓民主政治淪為政黨鬥爭的戰場,心態可議。
1天前
阿勝 ^_^
選罷法應該廢掉立委=議員選舉制度,不知還吵什麼,無能現今臺灣🇹🇼就是不應該選立委議員。一堆垃圾清一清也對臺灣🇹🇼社會比較‘’乾淨‘’臺灣🇹🇼就是要修憲:總統宣佈臺灣🇹🇼廢除立委議員選舉制度,才不會製造臺灣🇹🇼社會亂源。以後尤律師法界人士,執行立法權。總統指派督察官員在各縣市(督察官考試合格總統派任縣市),公務人員如果有違法情勢,立刻扯換永不入用,沒有什麼調轉職位,減少公務人員垃圾。無能的立法制度,怎麼讓臺灣🇹🇼善良老百姓安心,臺灣🇹🇼立法制度一定要修憲將立法還給法界人士給他們有立法修法的權利義務。修憲將議員,立委只有監督責任。因為臺灣養太多米蟲。冥禁黨執政都是在教壞下一代的政策。撈錢會什麼都不會。教育也失敗。臺灣🇹🇼老百姓最痛恨的詐騙,治安都不嚴厲處理。只會想讓社會對立。臺灣中正紀念堂就改臺灣🇹🇼臺灣歷史貪污紀念館好了。 臺灣政治反正沒有一天安定治安也是如此法律也是如此。自要有錢(那怕是殺人,有‘’錢‘’後台夠硬)隨時都可放人。臺灣用任何手段可以當上中華民國總統。🇹🇼臺灣🇹🇼開放太多。上來的為了利益國家法律當放屁。 臺灣中正紀念堂改貪污館。
2天前
柏格-張
不這麼做會顯影出缺失消耗公帑已不是主軸???
內文...但陳柏針惟當選立委11萬票,罷免卻只要七萬就能成立,顯然目前的罷免制度有所缺失。
1.(複製文字標題搜尋)
市議員高閔琳針對現行罷免制度 認為有缺失應檢討修法
2.(複製文字標題搜尋)
2019年(影)未來公投連署要附身份證影本 (蘇揆):避免死人連署
3.(複製文字標題搜尋)
獨/阻止惡罷!郭國文提《選罷法》修法 送審委員會
內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率先倡議,提出《選罷法》應修法,罷免票數應多於當初當選票數,韓國瑜罷免案就是如此,另外,罷免門檻應提高到30%。
4.(文字複製標題搜尋)
只幕後/4年罷免13次!民進黨計畫終結「報復性罷免」 擬修法提高拉高通過門檻
內文...說 明:一、修正第九十條:
為避免「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反而否決多數民意(((荒謬))),爰增列罷免之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始為通過
5.
立法院委員湯蕙禎等 17 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104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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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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