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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在中國犯罪判「無期徒刑」人妻守空閨14年!丈夫獄中傳訊:別等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人夫在中國犯案遭刑事拘留,判無期徒刑,夫妻分居14年,女方訴請離婚,男方在獄中同意,要妻子不用等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在中國犯案遭刑事拘留,判無期徒刑,夫妻分居14年,女方訴請離婚,男方在獄中同意,要妻子不用等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在中國犯案遭刑事拘留,判無期徒刑,夫妻分居14年,女方訴請離婚,男方在獄中同意,要妻子不用等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對夫妻,妻子小美(化名)跟丈夫小明(化名)婚後6年,小明在中國犯案遭刑事拘留,判無期徒刑,關押在浙江省第六監獄;夫妻分居14年,小美無奈訴請離婚;小明在獄中同意離婚還表明別不用等他。法官認為,雙方無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意願,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跟男子小明(化名)2004年1月18日結婚,婚後丈夫到帶路因案2010年5月19日起遭「刑事拘留」,隔年被中國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至今,多年未能共同經營夫妻生活;妻子無奈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丈夫小明未出庭,中國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詢問時,小明表示,無須等他服刑完畢出監,也不委任親友到場,可由法院直接訴訟判決,也同意離婚請求。

經查,小明2010年2月19日出境後,就不曾入境;5月19日在大陸遭刑事拘留,經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浙江省第六監獄服刑。與小美主張丈夫入監執行10多年相符,認10多年未能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法官認為,雙方無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意願,難以繼續共同生活,無回復希望,婚姻確實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存在,請求判准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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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阮裕勝
    記者,看你的新聞真的很吃力,你都不用對稿嗎?還是自創很多的名詞?
    11小時前
  • 林國祥
    如果在民主台灣早就假釋了,然後繼續犯罪幹一票更大的
    8小時前
  • 穆穆
    連chatgpt 都寫得比你好
    5小時前
  • 人到無求品自高
    蔡英文,檢察官惹到我算妳們衰洨 🤣🤣🤣 🤣🤣🤣 🤣🤣🤣 🤣🤣🤣 🤣🤣🤣 🤣🤣🤣 🤣🤣🤣 🤣🤣🤣 🤣🤣🤣 🤣🤣🤣 🤣🤣🤣 🤣🤣🤣
    11小時前
  • 謝再福
    好說,,,該好好說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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