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梁姓男子去年因糖尿病,前往台榮總治療,期間因不滿手痛,黃姓護理師卻未立即處理,梁氣得拿裝了尿液穢物的尿壺,砸向護理師,幸好沒有砸中,台中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梁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55歲)在去年9月間,因糖尿病住進台中榮總,10月2日上午9時許,在第一醫療大樓65病房的床位治療,梁期間因手部疼痛,不滿黃姓護理師沒有立即處理,氣得先拿水壺丟擲護理師,沒有丟中後,梁更生氣,拿裝有2/3尿液的尿壺丟擲,仍未丟中。
黃姓護理師通報第六警分局,警方依違反醫療法,將梁男送辦,梁男在檢方訊問時,承認犯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認定,此案經檢察官與梁男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梁男已認罪,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法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在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得易科6萬元。
留言 10
月夜獨酌
罰太輕了,常常發生暴力對待醫護的事件
有的人就是錢多
不可易科罰金只能被關才會怕
2023年05月14日04:11
偉仔
判重一點,不得易科罰金,並在健保卡註記,並賠償護理師
2023年05月14日04:17
米菲wen
應該要給予護理師賠償
2023年05月14日05:09
政鴻 Lu
台灣人沒有搞清楚!
加護病房才是(護理師)全部處理。
一般病房,(護理師)只需要處理(醫療的部份),其它生理需求,請看護或是家人幫忙,護理師幫你忙都是做功德!
2023年05月14日05:07
林果凍
拿一壺給他喝下去
2023年05月14日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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