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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柴犬咬死養了15年的貴賓…台中寵物旅館判賠飼主8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3日03:25 • 發布於 07月03日03:23

台中某寵物旅館受託寄養2隻貴賓狗時,未妥善看管、鎖好房門,導致1隻柴犬撞開門後衝出咬死其中1隻貴賓,簡姓飼主慟失養了15年的愛犬,對王姓負責人提告求償30萬元,王雖稱是員工疏失,但法院認為他應負責,考量寵物與飼主情感不亞於家人,判王姓負責人應給付簡8萬多元,可上訴。

簡姓飼主控訴,他2023年3月21日寄養2隻貴賓犬到寵物旅館,並和王姓負責人約定,需帶2隻狗到戶外放風、大小便,未料同月28日王卻違約,任由張姓員工將2隻狗放出到住宿區的走道後,隨即命張到2樓美容區幫忙,導致2隻貴賓狗當下都無人看顧。

簡也說,張姓員工又因疏忽沒將獨立房間上鎖,導致住宿區內1隻柴犬撞開房門,衝出來攻擊他的貴賓狗,釀其中1隻被咬死、1隻耳朵撕裂傷,連同貴賓狗價值6萬元、喪葬、醫療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寵物旅館、王姓負責人求償30萬元。

王姓負責人抗辯稱,其經營寵物旅館提供寵物休憩空間、公共空間,提供寵物舒適環境,也明確要求員工同一時間內,公共空間僅能有1隻寵物活動,期間各寵物休憩室門都要緊閉,認為應是張姓員工的疏失,自己已有對員工教育訓練,自己本身無過失。

台中地院審酌,當時因寵物旅館張姓員工未確實把門鎖好,才導致柴犬撞開門跑出來咬死、傷貴賓,至於王姓負責人辯稱有對員工教育訓練,也提出工作內容清單為證。

但法院根據該清單,發現僅陳列各班別工作人員作業流程,及旅館、美容部應注意事項,並無對張執行職務的監督行為,王也未能舉證對張監督已盡相當注意,應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也說,隨著社會少子化、高齡化及人際關係疏離,飼養寵物比例升高,也是很多人排解寂寞、舒壓方式,更將寵物視為家庭成員,飼主與寵物情感聯繫,不同於其他無生命之物的情感連結與親密關係,更不亞於家人,應能獨立評價為飼主的「其他人格法益。」

法院審酌,簡飼養該貴賓狗15年,被咬死、傷至今自責無法釋懷、夜夜難眠,也未愛犬舉辦莊重盛大喪禮,可見已將愛犬視為家人,應受人格權保障,認為其所受痛苦,請求非財產損害以3萬元適當,連同其他醫療、喪葬等,判寵物旅館、王姓負責人應給付簡8萬4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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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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