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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沒收押!桃園地院說明交保2點理由:收了500萬但隔年歸還

風傳媒

更新於 07月06日07:56 • 發布於 07月06日07:22 • 李瑋萱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遭聲押,桃園地院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顏麟宇攝)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遭聲押,桃園地院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顏麟宇攝)

甫接掌海基會的鄭文燦疑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華亞科土地開發弊案,5日被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漏夜偵訊後檢方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震驚政壇;桃園地方法院6日中午裁定50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而桃園地院也發出聲明稿,說明交保2點理由。

鄭文燦因涉嫌違反《貪物治罪條例》,經地檢署漏夜偵訊後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最終桃園地院6日午間庭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期間,鄭文燦透過律師強調沒有不法行為;而總統府、民進黨皆發出聲明表示,盼檢調儘速釐清事實真相。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發出的新聞稿,鄭文燦交保的理由有二。一是鄭文燦曾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並於隔年8月交還廖姓被告,但難認此部分有犯罪嫌疑,因此駁回羈押聲請;二是針對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根據相關證據,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同案被告廖姓人士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另名楊姓人士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案發至今已長達7年,根據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認定鄭文燦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姓人士具保金額,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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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蛤? 這是「還不還」的問題嗎? 我偷了一輛車,開了一年到處玩以後,然後再還給車主就可以被原諒了是嗎?
    07月06日11:40
  • 鄭 歐巴
    貪污被抓到 把錢還給對方就不算收賄 驚訝了我的台灣法官 不只恐龍 還能幫忙脫罪
    07月06日12:58
  • 小羊
    最後會不會變成「借貸案」結案?讓國人繼續看下去,走私都能成「超買」了,冥禁洞執政下,黨證及不要臉天下無敵。
    07月06日12:20
  • 番仔瞬舜
    地院法官找台階讓他交保出來滅證,可見地院法官問題也很大
    07月06日13:27
  • 所以已經證明有收
    07月06日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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