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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去年競選時涉嫌送豬肉給部落頭目及副頭目,約定投票支持參選鎮長,花蓮地院今(3)日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一審重判龔文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對此,龔文俊低調表示,將待收到裁判書再做打算;另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一審有罪,自判決日起當然停職,縣府表示將依法派代理鎮長。
量刑依據上,法官考量龔、林2人交付賄賂對象是部落副頭目、頭目,有一定影響力,顯非對一般普通選民賄選得以比擬,2人卻「利用原鄉部落選民心性純樸,容易生湧泉感恩之心,行贈送豬頭、腳受傷豬隻等專飾賄選之術,被告龔文俊更因而當選玉里鎮鎮長」,若不嚴懲將無法禁絕賄賂之風。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點半刑事宣判,龔文俊、林誠觀(前玉里鎮松浦里長)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龔文俊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林誠觀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另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年6月27日已經宣判當選無效,目前上訴中。
裁判書指出,龔文俊及前玉里鎮松浦里長林誠觀(現為玉里福音部落居民),為求龔文俊順利當選,基於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共同於去年5月19日送福音部落劉姓副頭目豬頭2顆,6月4日再送約130台斤豬隻1隻,劉姓副頭目宰殺後分肉給部落親友,約定年底鎮長投票給龔文俊,劉也在7月3日電話回電給龔文俊表示,已向部落民眾宣傳要投票給龔。
裁判書也指出,龔文俊為拉攏原住民部落投票,基於行求賄賂之犯意,於去年6月13日、7月12日、7月30日致電玉里瑟冷部落陳姓頭目,表示欲提供200台斤、150台斤的豬肉,以尋求頭目支持,並協助拉攏部落居民投票支持他,但陳擔心違法並牽扯入選舉,遂婉拒推辭而未實際收受;法官依憑龔、林2名被告的陳述、以及相關證人之證述、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及其他書證,認定被告2人犯罪事實明確。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117條,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職」,不須縣府另為停職之行政處分。將待縣府收到裁判書確定後,依法派代理鎮長人選,未來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仍可復職。
留言 3
謝志明(Arthur)
怎麼不判死刑,難怪一堆貪污犯罪!
2023年08月03日14:44
憲
國民黨果然跟共產黨一樣鳥樣⋯⋯😂⋯⋯送豬肉當獎學金。
2023年08月03日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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