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傳出洩密案,李姓臨時員工負責處理民眾檢舉信件時,明知規定不得透露檢舉來源、民眾個資等,她竟將信件內容貼到20人的工作群組,導致檢舉人個資、檢舉內容曝光,經內部人通報遭廉政署查獲,檢方認為她涉嫌洩密,但考量無前科、犯後坦承,予以緩起訴處分。
廉檢調查,李女(27歲)在新工處土木科擔任臨時人員,負責執行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及測量、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同時也處理桃園市府市政信箱分派至新工處的檢舉案件,屬於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但李女明桃市府依規定,陳情案件皆不得透露陳情來源、案件編號等相關資料,保密要點中也明定,民眾以電子郵件或線上陳情系統陳情檢舉等,由該機關首長或指定的密件人員分文。
未料李女去年9月7日下午4點多,竟然將他承辦的檢舉信,包含檢舉人個資、相關內容等,以文字複製貼上方式傳送到多達20人的同事LINE群組中,以告知土木科同事此事,因而洩漏給非承辦人知道檢舉人姓名、手機號碼等個資。
檢方訊時,李女坦承不諱,也有該LINE群組對話截圖佐證,檢方認為她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明確,但考量李無前科,犯後坦承、深表悔悟,所生危害非鉅等,偵結予以緩起訴,命她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桃園市府新工處表示,本案是檢舉人使用1999系統,檢舉新工處廠商偷工減料,經查證該檢舉非實情,尚無發現偷工減料情事,李姓承辦負責1999分派業務,為利分文時效,將內容截圖至科內群組,確認是否為該科業務,因一時不察,將檢舉人資訊一併揭露。
新工處說,事發後請政風室辦理法令宣導課程,並於各會議場合加強保密及個資維護宣導,且針對新進員工報到時提供保密及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資料,以避免發生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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