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 雇主不要忘記給假給薪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 雇主不要忘記給假給薪

「國慶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圖/123RF)
國慶日即將到來,在這個舉國歡慶的重要日子裡,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今(113)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113年國慶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延伸閱讀: 日月光高雄K28廠動土 將增近900個就業機會
#國慶日#勞動部#國定假日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