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大生小佳(化名)今年4月間停放機車時,不慎碰到旁邊另一台機車上的安全帽,導致安全帽掉落受損,一審判處賠償1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質疑安全帽的擁有者A男企圖製造碰瓷事件。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佳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記載,小佳因為碰落A男的安全帽挨告,一審被判應賠償1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述並表示,雖然現行法令沒有規定安全帽的放置方式,但A男聲稱該安全帽是新買的,而且價值2萬多元,應該會非常珍惜,而不是隨手放在機車坐墊上,顯然違反社會經驗法則。
小佳反過來質疑A男根本不重視安全帽,事後卻花費大量時間調監視器索賠,企圖利用釣魚手法製造碰瓷事件,況且安全帽已經使用過了,至少要先折價一半。
橋頭地院二審法官表示,A男的安全帽外殼確實因為掉到地上而出現毀損及刮痕,而且安全帽內側貼有購買日期標籤,對照A男出示的收據(上面有店家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印文),可以確定該安全帽的型號以及購入價格都是真的。
至於折舊的部分,法官指出,一般安全帽使用年限為製造日起滿5年,或上路使用起算滿2年,該頂安全帽購入不到1個月,若以使用年限2年計算,不論是依據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計算,殘值至少都還有1萬6597元。
法官認為,該頂安全帽因為小佳的過失行為而掉落,考量到折舊行情,一審判賠1萬元,於法並無不合,最終沒有採信小佳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留言 3
朱禹丞
既然判賠,賠了錢記得要把安全帽帶走
2024年12月11日03:08
張桓瑋
能防彈?
2024年12月11日17:55
Jason Tseng
確實安全帽主人如真的很珍惜自己的帽子,不是應該妥善的裝進袋內再小心的掛好才是嗎?如此草率的放置在坐墊上,不就是故意製造讓他人誤碰落地的可能嗎?而且摩托車坐墊大多窄小流線的,本就很難穩當的放置物品,特別是在停車位一位難求的都會區,許多騎士都習慣背著後背包,停車時一個迴身,很容易就不小心就誤碰落地了~安全帽主人難道沒有疏於照顧之責嗎?這種判決似乎讓人又看到了一個賺錢的機會捏~~~
2024年12月12日00:5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