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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妹赴澳求職 遭面試主管性侵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6月20日20:10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0日20:10 • 蔡致仁/綜合報導

遠赴海外應徵竟遭性侵!29歲台灣女子去年10月到澳洲一間飯店應徵房務人員,面試過程中在飯店房間被男主管性侵2次得逞,案子正在審理中,男主管不認罪。檢方表示,將提出女方被迫就範的證據。外交部昨表示,代表處已與當地警方聯繫,確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並洽請當地檢警單位確保國人的司法權益。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該台女抵達澳洲4天後,前往潘達納斯曼特拉飯店(Mantra Pandanas)應徵房務人員的職位。

面試過程中,疑似英語不流利的台女,透過手機將中文翻譯成英文面試。面試官巴拉達斯多次詢問她,「你能夠做什麼來說服我雇用你?」布萊德斯發現台女有按摩師的經歷,要求她當場示範。

按摩後巴拉達斯表示,「換我幫妳按摩」,台女迫於無奈答應,巴拉達斯便在飯店房間內強脫台女衣服,性侵2次得逞。

巴拉達斯的律師馬利認為,台女必須提出「她不同意」的證據。而檢察官吉瑞則表示,當時巴拉達斯還向台女說,「你很漂亮,我很喜歡你」,並指出台女將會提供證據,證明巴拉達斯違反她的意願對其性侵。

外交部指出,經駐布里斯本辦事處了解,案發至今,代表處未接獲當事人請求協助或澳洲官方通報相關案情。媒體報導後,即與達爾文警方聯繫,由於達爾文與布里斯本兩地距離遙遠,現正設法與該女子取得聯繫,同時透過當地僑胞就近提供必要協助,確保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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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阿彌陀佛 值得社會大眾省思的一個問題 建議我們台灣政府是否可以立一條新法條 ,讓我們台灣社會善良百姓在命難危急時可以使用強制力制伏加害人,加害人若重傷或喪命,屬實的被害人完全不需負刑事責任和賠償對方家屬。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人記得一個社會案件,案件當事人吳先生在對方執鋁棒要打他的緊急防衛的情況下推倒對方而無奪取鋁棒,結果原本是被害人的吳先生卻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與被判刑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民事賠償。 還有過去的勇夫護妻案件,案件當事人勇夫因保護自己和妻子而制伏潛入家中偷竊者,對方因身體因素而喪命,勇夫卻被判刑與被對方要求巨額民事賠償。 這二個案件其中之一的吳先生案件最為冤枉,在臨急下要怎麼奪取對方的鋁棒?根本是極為困難的事,如果吳先生在臨急的時候當下沒有推倒對方,對方以鋁棒打吳先生,吳先生和他的妻子在當下則有生命危險和妻子亦有可能被對方姦淫傷害。 吳先生他們夫妻是真的被害人,但卻因為法條不完善問題被判定無奪取鋁棒而推倒對方,對方因為受傷而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和民事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這顯然有失公道。
    2018年06月20日23:09
  • Joe
    這個澳洲男是把台笨妹搞錯成日本妹了
    2018年06月20日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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