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弊案,而台北地檢署針對媒體報導,分案調查洩密案,今天傳喚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另外還有網路媒體菱傳媒,以及鏡週刊記者,5人皆以證人身分約談。北檢也發出聲明,報導跟本案卷證有諸多不符之處,依目前查證情形,偵辦團隊絕對沒有洩漏偵查內容。而類似這樣的案件其實不是第一次,事實上在2006年,當時為了調查股市禿鷹案消息來源,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也曾被傳喚,還因為拒絕提供消息來源而被裁罰,而美國紐約時報記者米勒,也因為報導疑似洩密案拒絕提供消息來源,更曾被判藐視法庭判刑18個月。
三立記者馬郁雯VS.記者說:「(請問消息來源是檢方的嗎)。」三立記者馬郁雯由律師陪同,快步走出北檢不發一語,日前報導柯文哲,遭查扣的USB帳冊內容,檢方查洩密案今(16)日上午,被依證人身分傳喚,三立記者馬郁雯說:「這條檢調的線,我已經經營至少有7年的時間,那這個人告訴我之後,我在過程中我去跟不同的人來進行查核。」
馬郁雯在節目上爆料,直指檢方掌握柯文哲收賄關鍵證據,對報導內容相當有信心,但也引發洩密質疑,北檢火速分他字案調查,除了三立新聞馬郁雯,網路媒體鏡週刊林俊宏劉志原,菱傳媒賴心瑩吳政峰,共5名記者都陸續以證人身分被約談。
而北檢也發聲明,表示記者報導消息來源,並非來自本署或者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報導中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說:「北檢長期放任特定媒體塑造輿論風向,在引發社會譁然之後,草草傳喚記者來問話,最後只用一張不知所以然的新聞稿,想要虛應了事。」
2006年聯合報記者高年億,為股市禿鷹案出庭作證,聲稱因為新聞自由,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卻遭法院裁罰6萬元引發討論,當時更有人提議修法聲援,相關案例國外也發生過,紐約時報記者米勒,因為報導美國前大使妻子,疑似中情局特工身分洩密案,遭到調查但他拒絕透漏消息來源,當時被判藐視法庭入獄18個月,同樣掀起言論新聞自由之爭。
留言 9
玫欣Nicole
北檢說:記者因保護消息來源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身分予以尊重。
原來記者可以不用回答北檢消息從何而來!
北檢需尊重記者的職業道德?所以 記者比法官還大!不需要對報導內容負責?只要說“保護消息來源”就可以規避任何責任!
這樣~對嗎?
09月16日11:51
Ran
走個過場而已
你各位還真的以為會罰嗎
09月16日11:40
Kensun
鬼說的
09月16日13:08
艾瑞克
沒洩密,記者可寫出內容,騙鬼未吃錢,,小心報應到子孫
09月17日04:33
田力
誰相信
09月17日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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