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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CTWANT

更新於 03月02日22:44 • 發布於 03月02日22:41 • 中國時報張亦惠、台中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台中酒駕輾死同事案應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院、地檢互控違反法令。(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

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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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

  • キラ
    不管他駕駛什麼 酒後就是故意的 這有什麼好爭的
    03月03日00:31
  • Wade
    死刑啊,有什麼好爭的 明明就是可以判斷選擇之行為 你要選擇違法酒駕,怪誰? 喝醉酒有人強迫? 喝了酒又開車有人強迫? 大家都知道酒駕違法,也可以找代駕 撞死人了,就負責啊 成年人了,又不是兒童
    03月03日01:07
  • tigerhung
    法匠 陪審團是歐美失敗的制度,為這爭論,是傻子嗎!台灣真的是傻子不夠騙咧!
    03月03日01:31
  • 華仔
    殺人償命、以血還血
    03月03日02:03
  • 事實不就ㄧ樣 審理為何不直接變更 或上級指定
    03月03日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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