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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派出所長踹桌、掌摑影片遭他惡搞外流 這原因記1申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3日03:24 • 發布於 05月23日00:06

新北新莊分局某派出所方姓時任所長於3年前因同仁犯錯暴走踹桌、掌摑的監視器畫面,被時任該所馬姓員警在私人群組中下載重製、外流,馬被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罪提告,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方撤告,未料,去年馬仍被記申誡1次;馬不服,近日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敗訴。

判決書中,2021年6月下旬,方姓所長於所內兩度情緒失控,暴走踹桌、掌摑自己臉頰宣洩的影像,遭人截錄貼文在爆料公社上,以致媒體爭相負面報導,對此,警政署要求查辦影片外流所涉不法相關人員;馬否認外流影片至臉書,僅坦承加工配樂該影片後,僅轉貼至派出所員警的內部群組,還說原始影片是從其他群組中下載。

於同年底,新莊分局追查出該所馬與另一同仁涉案,並查扣兩警手機、硬碟,但鑑識結果出爐,並未發現2警自其他群組下載該影片,卻發現馬將該影片用LINE傳給女友。

究責刑事責任,馬所涉妨害電腦使用及洩密,新北地檢因查無犯罪行為人簽結,另妨害名譽部分,且方所長於偵查中表明撤告,新北地檢處分不起訴;另究責行政責任,去年考績委員會決議免究馬行政責任。不過,因他「重製所內監視器畫面上傳至私人群組」行為,去年卻被現職高雄市警局湖內分局核上申誡1次。

馬辯稱,第一手影片非他取得,湖內分局為了懲處而未查明第一手取得影片並上傳爆料公社的人,馬認為,湖內分局違反行政程序作出處分;湖內分局則答辯,馬確有重製影片並上傳私人LINE群組行為,而馬身為公務人員,本不該基於同事間娛樂消遣,將因派出所內應保密的影像後製傳至私人群組及女友,已違反使用通訊軟體注意事項。

合議庭審酌,縱使湖內分局查到調閱監視器影像並外流的人,並不影響馬違規犯錯應負的行政責任,兩件事無需混為一談,而馬已違反公務倫理及通訊軟體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影響警譽,依獎懲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核予申誡1次,於法有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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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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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周白浪
    官官相護 啥年代了還這麼搞 可悲阿
    05月23日00:57
  • 邱秀峰
    這就是上層打壓揭發問題者讓後面的人不敢再揭發任何骯髒弊端,民主自由的國家保護人民的公家單位還這麼黑暗恐怖喔,堪比獨裁政權國家了還敢笑對岸沒民主?
    05月23日05:27
  • まこと
    秋後算賬?
    05月23日06:43
  • 茂 茂
    警政署的白色恐怖。
    05月23日06:29
  • 阿吉
    沒有吹哨者保護嗎 難怪台灣只能向下沈淪
    05月23日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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