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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檢又出事!檢察官陳立儒車禍竟要求女大生「肉償」 被判免職

風傳媒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楊庭語
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車禍後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騷擾女大生,被判免職。圖為北檢外圍。(資料照,林益民攝)
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車禍後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騷擾女大生,被判免職。圖為北檢外圍。(資料照,林益民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與一名女大生發生擦撞車禍,他屢次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騷擾對方,經女大生提出性騷擾申訴,監察院彈劾陳立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一審判處罰俸3個月,上訴後,二審認為,陳立儒的違失行為已嚴重損害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和尊嚴,今(16)日改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降轉為檢察事務官。

調查指出,2023年5月21日晚間,時任北檢檢察官的陳立儒騎腳踏車行經台北萬華區時,跟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兩人在討論賠償方式的過程中,陳立儒以女大生「肇逃」為由,不斷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女大生認為遭到性騷擾,對陳立儒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察院對陳立儒展開調查,認定陳立儒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且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一審判陳立儒罰款現職月俸3個月,法務部及陳立儒均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推薦閱讀:鼎越自砍20%容積獎勵?醫曝「懂眉角的她」被北檢用了爛招:李四川根本不懂

職務法庭二審認為,陳立儒的行為顯示出「趁機欺凌弱勢」的人格特徵,減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的司法信賴,一審懲戒太輕,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改為將陳立儒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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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4

  • Yuchi
    這個叫下重手轉任檢查事務官,笑死人了,不是革職送法辦嗎?司法已死無誤
    18小時前
  • 文祺 是這個 “示其”
    北檢,哈哈。可恥。
    18小時前
  • RTK-Major 銘傑
    居然有這種檢察官,要不要考慮跟童仲彥結拜
    20小時前
  • 吉祥
    這個檢察官應該重判起碼30年或無期徒刑!
    17小時前
  • 釗 逸
    精蟲衝腦,衝到工作沒了,還要丟臉上新聞,笑死。
    1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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