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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5人遭起訴 北檢:粿條未冰存受邦克列酸污染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Yahoo奇摩新聞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釀6死案,台北地檢署今天(2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北檢說,在被害人檢驗出邦克列酸中毒後,確認來源為寶林茶室A13店的粿條;由於拆封粿條未冷藏冰存,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原則,導致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進而造成6死27傷。

檢方認為,黎仿軒身為寶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卻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的寶林茶室A13店員工亦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甚且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向法院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清富身為廚師,卻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且其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又其供述避重就輕,態度不佳,檢方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寶林茶室A13店去年3月24日起陸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個案,北檢獲悉後隨即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偵辦,指揮警方到場查扣證物,並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北市衛生局等相關單位進行蒐證。檢察官傳喚被告、證人並逐日勘驗監視錄影影片,清查被害人用餐情形。

檢方表示,本案被害人數共33人,其中不幸有6名被害人陸續死亡,檢察官逐一傳訊被害人及家屬,並完成相驗、解剖、鑑定程序,確定死因均為邦克列酸中毒。根據疫調資料,顯示共33名邦克列酸檢驗結果均呈陽性的被害人,共通點為均曾在案發期間到寶林茶室A13店內食用以粿條製作的餐點,檢方認定本案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食品即為寶林茶室 A13 店用以備製餐點的粿條。

檢方調查,寶林茶室A13店販售的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等,名稱雖然不同,原料均為由「益弘食品有限公司」製造、以大粄城食品有限公司名義販售。大粄城食品經下游盤商「天璽麵店」供應給寶林茶室A13店與饒河店。

檢方全面清查粿條的上下游供應鏈,包括益弘食品公司、天璽麵店、 大粄城食品公司的其他7間下游廠商,以及到寶林茶室饒河店及廚師住處等採檢相關食材檢體、環境檢體,均未檢出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或邦克列酸。

檢方指出,寶林茶室A13店進貨的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在未拆封情況下可以常溫保存。寶林茶室饒河店所使用粿條來源及運送方式均與寶林茶室A13店相同,卻未檢出邦克列酸 ,因此排除排除粿條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可能。

檢方表示,經過檢驗,僅在寶林茶室A13店代班廚師胡清富手部及糞便檢出邦克列酸陽性反應,足以認定本案粿條是在寶林茶室A13店內受邦克列酸污染。

台北地檢署指出,周日豪、阮姓實習生、胡清富去年3月間在寶林茶室A13店內,隨意將已拆封的粿條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的置物籃內(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還持續使用製備餐點。

此外,被告胡清富更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不僅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的粿條,也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的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的粿條。

檢方表示,台北市信義區於去年3月14日至3月17日間氣溫漸升,3月18日降溫,被告等人至少自去年3月16日起,即未依照標示方式冷藏保存粿條。而遠東百貨信義A13於每天營業時間結束後即關閉空調系統導致室溫升高,且被告周日豪、阮姓實習生、胡清富於每天晚間下班前,均會以水柱沖洗廚房地面,寶林茶室A13店廚房環境因此悶熱潮溼,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的有利環境。

檢方查出,周日豪、胡清富及阮姓實習生於去年3月17日至19日都是使用「同一包」已拆封且持續置於常溫未冰存的粿條製備餐點。胡清富重複使用同一只1斤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的粿條,也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的塑膠袋,讓不同批次的粿條,受到邦克列酸毒素相互污染,導致寶林茶室A13店於去年3月19日至3月24日間販售的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的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而導致傷亡結果。

另外,寶林茶室饒河店雖然也有2名被害人,但2人的邦克列酸檢驗結果均呈陰性,且食品檢體亦未檢出邦克列酸,無從認定2人是食用寶林茶室饒河店內製作的餐點造成食品中毒,北檢因此將黎仿軒不起訴處分。

此外,檢方認為寶林的登記負責人陳逸凡沒有監督管理權限,也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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