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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找肇事建商合建?受災戶「被迫同意」3大原因 他嘆殘酷又現實

好房網

更新於 01月12日02:03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近年頻傳建案施工不慎導致鄰房傾斜、倒塌,住戶一夕之間家毀無處住,引發社會輿論譴責,而受災戶最關心的莫過於後續的賠償處置,多數最終走向與建商合建,對此,專家歸納三大原因表示「非常殘酷」。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其臉書「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上指出,受災戶之所以選擇與建商合建,第一,走訴訟獲得的賠償極低。扣除無形的心理賠償外,住戶索取的賠償可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大類。

三重六張街工地損鄰案,受損的184號、190號民宅連夜拆除。圖/新北工務局提供
三重六張街工地損鄰案,受損的184號、190號民宅連夜拆除。圖/新北工務局提供
三重區六張街受災戶8日前往八里暫置場認領物品,住戶共同見證工務局進行物品挖掘、分類與清理。圖/工務局提供
三重區六張街受災戶8日前往八里暫置場認領物品,住戶共同見證工務局進行物品挖掘、分類與清理。圖/工務局提供

不動產賠償通常只針對「房屋」本身,並不包含土地。如果倒塌的房子屋齡達30年以上老屋,價值不高,就算打贏官司也賠不多,賠償金額是你看了會說「什麼鬼」的程度。而動產如你心愛的收藏品、模型、古董等,麻煩點在於舉證,況且有的東西難以舉證,例如酒類、私房錢。

其次是官司冗長,勞心勞力。如果建商打持久戰,一路打到三審,有些受災戶未必想要。再者,建商合建方案通常包含賠償。屋主的財物損失估算困難,若雙方願意坐下來談個數字,加上重建,事情就這麼算了。而建商在停工和輿論壓力下,為爭取可以盡快復工,往往也會給予優渥的方案。

何世昌也說,當然,屋主最終選擇與建商合建原因有很多,無法一一述明。不過也有極少數例子是由肇事建商,把原本的房子蓋回來還屋主,例如高雄市自強三路187巷,2014年興總建設施工不慎造成22戶透天鄰損,其中有10透天屋主選擇免費原地重建,如今已完工交屋。

面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鄰損,何世昌表示,建案動工前須進行「鄰房現況調查及鑑定」,若在建案動工後出現損壞,才能循序追責。如果鄰房住戶不放心,建議集資聘請「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大地技師公會」等公會人員來作鑑定,多有提供「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與「完工後鄰房現況鑑定」等服務。

找公會的優勢在於「公信力較高」,法官普遍會採信這些公會出具的報告,有利於之後的訴訟戰。也建議受災戶最好不要單打獨鬥,儘量團結一心、集資打團體訴訟,可以走得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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