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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失聯逾300天!海基會證實:彰化「鹹粥嬤」愛孫疑涉詐遭山西公安拘禁

新頭殼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資料照片) 圖:海基會提供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資料照片) 圖:海基會提供

Newtalk新聞

彰化一名19歲黃姓男子於去(2024)年3月疑涉詐被拘禁在中國,家屬今(2025)年1月2日才收到自稱中國山西省公安局寄來的通知單。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0)日證實此事,該黃姓男子正是彰化「鹹粥嬤」的愛孫,她上午還求助議員賴清美,要她一起陪同前往山西救孫。

羅文嘉說,過去就有簽訂機制處理兩岸人民遭到人身自由限制,雙方皆須互相通報,現在對岸片面不遵守已簽訂協議,「那麼兩岸任何協議是不是都可以片面、單方面的不遵守」?

羅文嘉下午在例行背景說明會表示,一直沒接到該案家屬向海基會尋求任何協助;直到該案見報後,海基會主動聯繫家屬,隨後也和家屬溝通後,大致瞭解黃姓男子可能是某些原因遭拘留。

鹹粥嬤去年在賴清美與黨團的協助下,召開尋人記者會,阿嬤哭著說,愛孫3月4日背著背包,說了一句要跟朋友出門後就失聯,直到5月21日才向警方報案「協尋」,刑大查其出境資料,黃姓男子3月初前往泰國,後來再轉往寮國。刑大追查,黃男在出境過程中並未遭受脅迫,是正常狀態出境,由於涉及境外,至今超過300天,而鹹粥嬤日前收到來自大陸公安局的信函,上面寫著她的孫子因涉嫌詐騙罪遭逮被拘留,羈押在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看守所內,鹹粥嬤於是透過賴清美、警方向海基會求助。

羅文嘉提及,按照兩會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我國民眾如果在中國遭人身自由限制,中國應即時向我方警政署通報,同樣地,如果對岸人民在台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我方的警政署也會通報對岸的公安部門。但從去年4月開始,對岸就沒有遵守協議,才導致該案家屬一年多都不知道黃姓男子的消息,後來接到對岸公安來信,還不知道是否為詐騙,於是向當地民意代表請求援助,民代通報當地派出所,最終,由派出所行文至海基會,經海基會查證,黃姓男子確實遭對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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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99

  • Baker
    詐騙不用救 中國會治好他
    7小時前
  • Peter
    什麼叫限制人身自由,他就是詐騙集團被抓,這種也要幫?是在腦殘嗎?
    7小時前
  • 林羿吉
    千萬不要把詐騙集團帶回台灣
    7小時前
  • MHC
    犯罪被關,何來人身自由受限之説?
    7小時前
  • Umas.Nangavulan
    詐騙回台直接釋放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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