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小三內衣沒帶走被發現 人夫狡辯「我收藏的」又被親密照出賣

鏡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新聞
已婚男到外地工作和小三偷偷交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已婚男到外地工作和小三偷偷交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已婚男子大維(化名)為了工作到外地租屋,卻和女子小涵(化名)發展婚外情,被正宮曉鈴(化名)發現他租屋處有女性內衣、情趣用品等物後,大維還辯稱是自己收藏的,最後卻因一張他與小涵相吻的合照露餡。台中地院認定大維與小涵的互動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破壞配偶權益,判兩人賠償正宮35萬元。

判決指出,大維和曉鈴在2010年結婚,育有2子。2022年7月間,大維因工作關係到外縣市租屋,並在今年1月間認識小涵,兩人關係升溫展開交往,不僅一起出國,小涵還在大維生日時親暱稱他「Husband(老公)」,大維更在租屋處準備了2套毛巾、盥洗用品等物。

今年6月間,正宮曉鈴在大維租屋處發現日常用品不僅有2套,還有女性內衣、情趣用品、衛生棉等女用品,2人大吵一架。大維辯稱這些女性用品都是他蒐集的,但曉鈴掌握充足證據後,仍決定對大維以及小涵提起民事告訴。

法官依曉鈴提出的事證,認定大維和小涵偷偷交往5個月,兩人曾一起飛到上海出遊,旅途中還一起拍下二人頭部相倚、相擁並親吻的合照,肢體接觸已經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大維生日時,小涵還寫紙條祝「Happy birthday to my husband!I love you」(老公我愛你)。

不僅如此,法官根據兩人互動,認定大維租屋處的女用品是小涵的,並查出小涵明知大維已婚,卻仍和他不當交往而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行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因此判大維、小涵連帶賠償曉鈴35萬元。

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延伸閱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5

  • 誠志
    婚後務必要對婚姻和家庭忠誠、負責、珍惜,絕不可有婚外情、嫖、性侵、亂倫等邪淫惡業,更不可破壞他人婚姻家庭,因犯邪淫會對我們的身心、工作、婚姻家庭、人際、運氣、財運等帶來嚴重的危害,也等同不孝,若有犯必須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和助印流通戒淫善書例如《壽康保鑒》、《陰律無情》。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 願全天下的婚姻家庭都幸福美滿。
    1天前
  • 奎緣
    鏡週刊就這
    1天前
  • 建誠
    感謝塔綠畜班通姦除罪化。
    1天前
  • 陳文忠
    男友偷情事,一律用和解金解決,無須小題大作。
    13小時前
  • 蔡謝中
    罷免葉元之
    17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