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徐姓、傅姓女子分別被詐騙集團以投資泰達幣騙走453萬、700萬元,警方查獲詐團車手黃姓、兩名陳姓男子,查出向被害人稱代購或交易虛擬貨幣,詢後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函送。
警方調查,詐團以投資泰達幣行騙,退休教職人員55歲徐姓女子瀏覽臉書假投資廣告,加入LINE群組,面交403萬元、匯款50萬元,上月27日報案;經商46歲傅姓女子在IG被網友慫恿投資,加入LINE群組,面交700萬元,本月2日報案。
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追查,28歲黃姓男子向徐取款,28歲陳姓、33歲陳姓男子向傅取款,本月12日通知到案。黃男稱依指示取款,不知是詐騙,兩名陳男自稱幣商,從事虛幣交易。
警方表示,洗防法第6條修正,增訂洗錢防制登記制及非法業者刑事責任,去年11月30日施行,未依規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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