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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賴清德公布憲訴法批示「宜聲請釋憲」 民進黨團今2度遞狀 行政院可能時間點曝

信傳媒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胡智凱
總統賴清德今(23)日公告憲法訴訟法,並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攝影/胡智凱)
總統賴清德今(23)日公告憲法訴訟法,並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攝影/胡智凱)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23)日表示,立法院於 1 月 13日咨請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第 4 條、第30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總統已在今日公布,同時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知悉總統批示之後,民進黨團旋即前往司法院遞交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聲請狀;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指出,政務委員林明昕正在研議當中。據悉,可能趕在新法生效前,亦即於24日提出釋憲。

賴清德壓線公布憲訴法,批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郭雅慧指出,立法院在去年 12 月 20 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 1 月 2 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 1 月 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

在法定10天的最後壓線日期,總統賴清德今批核公布案。郭雅慧說明,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民進黨團2度針對憲訴法提釋憲,吳思瑤:這是訴訟策略

總統府上午正式發布總統令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蔡易餘偕同律師召開「恪守憲法絕不違憲,憲法訴訟暫時處分」記者會,並前往司法院遞狀提出聲請。

柯建銘表示,賴總統已於今天10時許公告,黨團依照憲法到司法院遞暫時處分及釋憲聲請狀的補充理由書。他說明,在野黨對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的7位候選人全數封殺,只剩下8個人,又修法要10人才能開會、9人才能決定違憲,等同癱瘓了憲法法庭,所以民進黨團將針對憲訴法第30條提釋憲。

柯建銘強調,藍白這會期一開始就無路可走,所以才胡亂破壞國家,正因為他們搞錯策略,所以註定進入歷史焚化爐化作一縷青煙,退出整個政治市場完全下市,而民進黨對這場戰爭已經期待1年,終於到了可以罷免的時刻。

至於為何法案公告前、公告後一共提出2次釋憲聲請?吳思瑤解釋,因為在法理上有各種機會,民進黨團都要去掌握,所以全方位在各個時間點買保險,每一種遞送的手段途徑都不會放棄,所以公告前要遞狀、公告後也遞狀,各自內容有所不同,這是一種訴訟策略。

行政院由林明昕研擬釋憲,可能時間點落在24日

知悉總統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已由政務委員林明昕研議當中。她並指出,院長卓榮泰在此次憲訴法修法的影響中,最關心兩件事,第一,憲政體制是否會因為此次修法而造成憲政權力失衡,增加憲法法庭評議的困難程度,甚至利用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來技術性拖延,致使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

李慧芝強調,卓榮泰最關切的第二點,是人民的權利是否因為憲法法庭被無限期癱瘓而無法得到伸張。她並透露,在相關的討論會議當中,院長不只一次對此表達擔憂,尤其憲法法庭99%的聲請釋憲案件都來自一般國民,國家應該要盡各種努力讓人民能夠獲得救濟,而非想方設法阻礙人民的權益救濟之路。

據透露,憲訴法今天經總統公布之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所以正式生效日期是在25日,所以還有今天與24日的空窗期,而為趕在新法生效之前提出釋憲,以適用舊法的規定,行政院提出釋憲的時間點可能落在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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