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於今年10月18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其林姓友人失聯多日,疑似因合夥生意產生糾紛遭人殺害。斗六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12小時內掌握嫌犯聚集地點,迅速拘提莊姓、沈姓、詹姓以及洪姓等,均年約30餘歲等4名涉案男子到案說明。
經訊問,莊姓與沈姓嫌犯坦承毆打林姓被害人致死並棄屍於雲林四湖鄉田地,警方隨即帶嫌犯前往掩埋地點尋獲遺體,全案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莊姓、沈姓及詹姓嫌犯經檢察官聲押獲准,洪姓犯罪嫌疑不足,則諭知限制住居,為不起訴處分。
▲警方將兇嫌等人帶往棄屍現場,尋獲林姓被害人大體/斗六分局提供
據了解,莊姓、沈姓與林姓被害人因合夥生意產生金錢糾紛,莊姓與沈姓為釐清債務問題,於今年10月11日20時許,在雲林縣斗六市民宅內,持熱熔膠、鋁棒以及徒手與腳踹等方式毆打林姓被害人,至翌(12)日凌晨4時許,造成林姓被害人上半身多處挫傷(前胸壁、前腹壁、左側腹壁、左側臀部、右上肢、左上肢、背部),並引發橫紋肌溶解、嘔吐及吸入性窒息,最終心律不整死亡。
▲照片由斗六分局提供
嫌犯莊姓、沈姓、詹姓於12日清晨發現林姓被害人死亡後,為掩蓋事實,於當日上午將遺體搬至林姓被害人自用小客車內,隨後購買十字鎬、鐵鍬及手套等埋屍工具,當晚駕車將遺體運至雲林四湖鄉舊虎尾溪旁掩埋棄置,並將林姓被害人車輛棄於附近。
本案檢方查明後,對莊姓、沈姓嫌犯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對詹姓嫌犯依遺棄屍體罪起訴。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在起訴前,亦由承辦檢察官與地檢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就起訴細節進行研析,以求讓被告等人獲得應有之制裁。
留言 1
E Sen
世上少了個禍害了
2024年12月18日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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