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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5億高中生案」判決書指憂阿嬤奪房產 遭誘騙辦理假結婚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8日11:28 • 發布於 06月28日11:28
賴姓高三生登記結婚兩小時後墜樓身亡,母親質疑兒子擁上億房產,被謀財害命。(圖:寇世菁攝)
賴姓高三生登記結婚兩小時後墜樓身亡,母親質疑兒子擁上億房產,被謀財害命。(圖:寇世菁攝)

台中市擁有5億元房地產身價的賴姓高中生去年5月4日上午,與代書助理夏朝源同性結婚,僅1個多小時後墜樓死亡。台中地檢署認定夏朝源與賴姓高三生假結婚而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6月,

夏朝源於此案審理時曾嗆法官「好笑」,還質疑如果判他有罪,是不厚道的判決,法官則在判決中回批,夏朝源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

夏朝源於今年5月3日,台中地院刑事法庭的最終辯論庭中親自答辯,多次對審判長的提問反嗆「妳問這個就可笑了」、「難道同性結婚,要法官、檢察官同意,還是設置同性結婚審議委員會?」夏朝源強調,檢方起訴是「文字獄」。

夏朝源堅稱,如果法官判決有罪「不厚道」,這樣的判決「是迫於輿論的判決,不是尊重2人自由意識而結婚的判決」。不過。台中地院的承審法官林依蓉則是在判決書中反批,夏朝源惡性甚重,法治觀念極度偏差,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

判決書摘要提到,夏朝源誘騙年輕的賴姓高三生,導致賴姓高三生雖無與夏朝源結婚的真意,高中仍未畢業,尚屬涉世未深的賴姓高三生,輕信夏朝源片面說詞,想要保留阿公(實際上是父親)贈與的鉅額不動產,避免被阿嬤(阿公的配偶)奪走,遂同意與被告辦理假結婚。

法官指出,夏朝源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犯罪動機、目的,又是圖個人一己私利,且係利用賴姓高三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信任夏朝源的人性弱點,以上述話術邀賴姓高三生結婚。

法官續指,夏朝源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假結婚牽涉賴姓高三生名下龐大的財產利益(指圖謀財產),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的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與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指同婚合法化),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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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簡 功燦
    干你屁事….替人憂誰奪產??? 再怎麼著….你載人外出,去戶政事務所辦同性結婚,…再死在你家旁….. 這才是事件中最奇怪的事情?! 而且檢察官竟早早就對死了人這麼大的事,對這個夏代書不起訴處分!! 再再讓社會大眾發覺台灣檢察官,對不尋常的死案件的調查,蒐證,判斷起訴於否…..是斷然的草率!?當然對台灣的司法,法律….多所撻伐!!
    06月28日13:19
  • 垂宏
    一切始作蛹者是阿公,背叛婚姻子女,把利益放在一個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讓各方豺狼搶奪他的財富。
    06月29日15:31
  • 里歐
    都別吵,土地增值本歸國有
    06月29日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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