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若有需要長期照顧的重度失能者,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很大的負擔,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今年第一階段將於7月1日開放申請,有需要的人千萬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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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凡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為減輕機構住民的經濟負擔,自108年起,衛福部即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至110年累計已補助12萬3,503人次;除了前述專案補助外,政府針對經濟弱勢者,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截至110年止,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有9成以上皆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衛福部經通盤檢討政府的財務負擔能力,就住宿式機構住民之補助進行滾動式調整。凡入住前開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另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衛福部表示,本補助方案皆不設排富規定。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聯絡資訊請參閱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
封面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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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黃阿玲
真正需要的是:連這些機構都沒有「錢」進駐的人❗️
政府政策補助應該更嚴謹、更貼近民眾需求;而不是(想當然)。
06月27日10:10
Alex Hung🏯
是否有真正幫助到需要的人,然後不浪費資源,或者是用一個名義把錢送出去,不太肯定。
06月27日10:00
Kent
民進黨執政,無能保證。
台灣繼續空轉,看看到底要浪費多少錢
只會一直補助,補助是選票顧樁的萬能藥
但是問題還是在那裡得不到解決
06月27日11:29
莊雅軒
灑灑灑灑
06月27日09:58
Philip King
拿我們的錢大撒幣,誰不會啊!有正腐會貪錢,有正腐會撒幣,有正腐會鬧事,有正腐沒本事。
06月27日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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