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週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以下3點帶你一次看懂各種排班規定及過年上班薪水算法。
一、比照政府行事曆要求員工補班、實施彈性放假,公司須先實施「變形工時」
配合一例一休規定,一般企業若要週六實施補班即算加班,雇主要給加班費才合法,否則雇主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恐被罰2-100萬元!
若公司希望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安排員工出勤,也就是過年期間能連放10天、以補班來換班(實施彈性放假),則必須依《勞基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並通過2個要件才能調整出勤班表,否則雇主也可能被罰2-100萬元:
1、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變形工時」
2、經過員工本人同意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二、過年期間薪水如何算?上班族、排班制勞工計算方式不同
狀況一: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上班族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實施8週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1)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舉例來說,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的勞工工月薪為36,000元,則春節10天出勤上班薪水這樣算:
先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36,000÷240=150元
1月20日(五)休息日加班費:(150×3/4×2)+(150×5/3×6)=1,900元
1月21日(六)休息日加班費:(150×3/4×2)+(150×5/3×6)=1,900元
1月22日(日)例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除非有《勞基法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才能加班)
1月23日(一)初二國定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
1月24日(二)初三國定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
1月25日(三)除夕補假加班費:150×8=1,200元
1月26日(四)初一補假加班費:150×8=1,200元
1月27日(五)休息日加班費:(150×3/4×2)+(150×5/3×6)=1,900元
1月28日(六)休息日加班費:(150×3/4×2)+(150×5/3×6)=1,900元
1月29日(日)例假日加班費:150×8=1200元(除非有《勞基法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才能加班)
狀況二:其他排班制、變形工時勞工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必須依照約定的班表類型計算加班費。
若是時薪制勞工朋友,國定假日當天就依出勤時數直接給予雙倍薪(例如:時薪180元,出勤4小時=180元×4小時×2倍=1,440元);若為月薪制員工,則可參照下面這張表計算出勤薪水。
三、國定假日和其他工作日調移,則可免支付加班費
另外,由於除夕到除三共有4天國定假日,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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