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中大甲鎮代會主席,同時也是大甲鎮瀾宮副董鄭銘坤三哥的鄭銘富,1997年涉入任內經營賭場、收賄的貪汙案,但他獲得交保後隨即潛逃中國,至今已27年,台中地院近期宣判,因鄭銘富已超過20年追訴期,加上實施偵查跟發布通緝時間,因此免訴。
在大甲區極有威望的鄭姓家族,鄭銘富於六兄弟中排行老三,第五則為大名鼎鼎的鎮瀾宮副董鄭銘坤,早年鄭銘富曾混跡江湖,接著轉型從政,並當選大甲鎮代會主席,只是他1996年因教唆殺人被列入治平對象,送進綠島收押,最終被依殺人未遂判刑7年6月。
此外,當鄭銘富被判刑後,又被查出擔任大甲鎮代會主席期間,涉嫌違背職務經營賭場,收受賄賂或不正當利益,且據台中地檢署調查,鄭銘富最後一次犯罪為1995年12月22日,檢方1997年6月8日提起公訴,但鄭銘富1997年11月6日獲得50萬交保後,隨即潛逃大陸至今未歸,2000年8月25日遭全國通緝。
近期台中地院宣判,依照鄭銘富犯罪終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至今已過20年追訴期,加上實施偵查跟發布通緝時間,並扣掉起訴至繫屬日期,判決鄭銘富免訴。
留言 344
林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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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免訴真是陋習,該改掉了吧
2024年12月21日12:20
🔆A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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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鎮瀾宮媽祖專門保佑貪污
2024年12月21日12:12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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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貪污要有追溯期?
2024年12月21日12:18
松
逃得過陽間法律,逃不過因果報應的⋯⋯
2024年12月21日12:17
Robert
由此可見台灣的司法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2024年12月21日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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