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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沒「這系統」不能申請建照 他付25萬入履保專戶想反悔 槓上地主「法官不挺」原因曝光!

好房網

更新於 2024年12月27日01:07 • 發布於 01月03日02:11 • 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想買地自建的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嘉義一名郭姓男子112年透過房仲與張姓地主簽約購買土地,按照契約第一筆25萬元簽約金匯入銀行履保帳戶,但後來買家郭姓男子發現「土地沒有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所以無法取得建築執照自地自建。

郭姓男子聽聞此消息讓他想要停止交易,毀約請張姓地主退還25萬元簽約金未果,兩人一狀告上法院,經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如今結果出爐。

土地示意(非新聞所述物件)。圖/台中市地政局提供
土地示意(非新聞所述物件)。圖/台中市地政局提供

據判決書顯示,郭姓男子主張,雙方約定以252萬元成交土地,並以25萬元當作簽約金,匯入銀行履保專戶,不過匯款完成後,郭男因為發現該土地相鄰土地都是私人農地,沒有設置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也就是未來新建物汙水無處可排,導致根本無從取得建築執照。

對此,張姓地主回應,買賣契約中本無「買方無法申請建照即可解約」之約定,況且縣府已經行文該土地無套繪,可以申請建築線,可見郭男拒絕付款難認有據;況且土地買賣未來也可轉售套利,並非只有建築一途。因此請求駁回。

經過法院調查發現,該地所鄰巷道未開設道路側溝,因此無排水系統,無法據以設計建築物之排水溝渠與出水方向,故無法取建築執照,郭男主張應可採信;但關鍵是當初買賣契約成立時,雙方並未約定是要讓郭男建屋使用,且簽約時也未討論到排水系統一節,仲介也從未保證土地有排水系統、得以申請建照。

因此法官認定郭男請求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判張姓地主免賠;同時由於郭男未如期履約付款,因此買賣契約已由張姓地主解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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