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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界「明日之星」栽了!4度性侵女警辯「婚外情」 前偵查隊長一審重判7年

太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曾任台北市警分局偵查隊長的陳姓男子,外型挺拔帥氣,曾任職部會首長隨扈,他原本是警界明日之星,卻被控在2020年12月到2022年6月間,4度酒後性侵一名女警,某次還恐嚇對方「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台北地檢署依3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陳男,陳雖辯稱是婚外情糾紛,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今天重判他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陳男是警察大學66期畢業,他被起訴後也遭台北市政府免職,陳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救濟,卻因為超過起訴時效被駁回,他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無效,免職確定。

檢方查出,陳男2020年9月間和這名女警同赴一場餐會,陳男酒後在計程車上涉嫌性騷擾女方,但隔天清醒後馬上歉,女方決定原諒他。沒想到,陳男12月間藉故硬闖女方的租屋處,直接推倒對方強逼口交,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12月底,陳男藉故送女方回家,還強行跟著女方進家門,直接性侵對方得逞,女方驚嚇不已,隔天火速到婦產科看診並服事後避孕藥。隔年12月間,陳男和朋友聚餐,酒後要求女方開車送他回家,然後命令女方把車開到暗巷,陳男要求口交遭女方頑抗,他遂自己打手槍,再塗抹女方嘴唇。

女方百般隱忍,但陳男2022年6月間再度伸狼爪,還嗆女方「我要妳牢牢記住我」,然後用手指性侵並強迫口交、陪睡。

女方深深覺得無法再隱忍惡狼,決定勇敢提告,檢方將他依3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至於計程車上性騷擾部分,因超過追訴權時效而處分不起訴。陳男在法院應訊時,辯稱兩人是婚外情,這些是衍生糾紛,他絕對沒有性侵對方,但一審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認定構成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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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 鄭輝煌(博士)
    判這麼輕,比狗都不如
    4小時前
  • 艾爾
    藉官勢欺女下屬,太惡劣。
    4小時前
  • 文傑
    哈!警察,也專幹這種事,那怎麼能怪我們咧!靠
    5小時前
  • Eva(蕭)
    媽×,女方應該當場拔槍斃了他!
    4小時前
  • Roger 秉諺
    這位女警是太享受跟帥哥發生關係嗎? 一次就要告他了,還給他發生了四次, 為了工作做賤自己真的很沒有尊嚴耶! 男生活該死好,女生也是笨到極限啊…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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