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遭廢止受訓資格,為了1.1公分的身高差,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今年5月31日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陳女敗訴確定廢棄發回後,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
陳姓女子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取,2019年1月16日她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經該中心檢測其身高後,認有複檢的必要,安排她到衛福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複檢結果,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 ,因此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她的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判她敗訴確定,陳女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這樣的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符合應考年齡18至37歲的範圍內」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只排除約10%的男性,絕大多數的男性都可以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但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應考年齡區段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
憲法法庭認定,該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陳女的行政爭訟案,最高行政法院15日也改判她勝訴確定。
留言 353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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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限制是工作需要、安全考量,如果什麼都扯歧視,出事就別怨誰
2024年08月15日22:58
Huh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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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限制一定是有他的必要性....
但是,法官這樣判決我不覺得意外
因為我們法官,總是不會讓人失望
2024年08月15日23:00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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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欸,這樣給過下次157.8的也說我跟上次吵的只差1公分為什麼不行,然後156跟155的也跑出來,最後裝備扛不動設備勾不到是不是又要出來哭不公平?
2024年08月15日22:58
大坤 Nelsion Lin
真害怕只是想當消防員 不想進火場
2024年08月15日22:56
筱原里森
用什麼身高篩選⋯
加考「徒手200高度取放水杯」
「低處60接取提起30公斤」等動作測試
不然不能提重不能舉高,
遞個裝備不夠遠,火場救人拉不動
到底是去救人的還是被救的都不知道
2024年08月15日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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