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屏東恆春酒客為小姐爭風吃醋持魚叉殺人 一審判關15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2月06日07:20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6日07:20

屏東縣恆春鎮一家小吃店,去年4月發生一起酒客感情糾紛殺人命案,兇嫌柯姓男子與一名鄭姓女店員準備開車離去時,和女方伴侶陳姓男子爆發口角衝突,柯嫌持魚叉刺向陳男,造成他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循線逮人,屏東地方法院今一審依殺人罪判15年,可上訴。

恆春一名43歲柯姓漁民,去年4月與友人相約到鎮上一間小吃店消費,過程中熟識一名坐檯陪酒的鄭姓女子,當日凌晨3點50分,雙方準備一同開車離去,不料遭同樣在店內「看管」女友的陳男阻止,在店門口爆發激烈口角及肢體扭打。

柯嫌見陳男撿拾石頭作勢攻擊,便從車上拿出1把魚叉反擊,朝陳男左腋窩後緣刺入,造成對方胸部穿刺傷併左上肺葉貫穿和血氣胸,續發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認為,起初雙方扭打時並無直接殺人之意,但柯男自車上取出魚叉,射擊被害人的行為,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而後見陳男受刺跪趴在地,仍持續毆打對方,未予救護,且事後取走案發地點的監視器主機,逕自逃離現場,試圖滅證,在審理期間翻異供詞,圖卸刑責,僅與陳男父親和解,考量柯男前科素行、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判15年徒刑,可上訴。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屏東縣恆春鎮酒客為小姐爭風吃醋,持魚叉殺人,一審判關15年。記者張已亷/攝影
屏東縣恆春鎮酒客為小姐爭風吃醋,持魚叉殺人,一審判關15年。記者張已亷/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3

  • 肉包
    才15年喔 希望社會上殺人案件多一些 反正那麼輕才15年
    2023年02月07日08:08
  • 謝孟蓉
    不愧是在海邊有漁叉可以攻擊
    2023年02月07日00:49
  • Marc
    下次開88槍就沒事了
    2023年02月07日00:1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