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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婚後1個月就入監!男11個月後假釋綠爆 發現妻竟已懷孕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24日02:14 • 發布於 05月24日01:48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短短1個月後就因案入獄,11個月假釋出監後,發現妻子竟然懷有身孕,且還將胎兒超音波照片傳給親友,顯然已經違反妻子應盡的忠貞義務,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100萬元金額過高,判妻子賠償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於111年7月5日結婚,但同年8月8日就因案入監服刑,未料11個月後假釋出監時,竟然意外發現妻子趁他入獄期間與另名不詳男子發生性行為,因此受精懷有身孕,妻子不但自行向其友人坦承,同時也向其母親尤女坦承確實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懷孕,明顯已經侵害配偶權,因此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對此,妻子則不否認確實在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懷孕、並拍攝超音波照片傳送予他人之事實。但妻子表示,她與陳男婚後相處時間甚短,丈夫就突然入監服刑,心中實無依靠,亦發覺其喜歡男性且希望育有子女,才上網結識網友尋求慰藉;妻子還反控,丈夫出獄後未曾主動關心或繼續同住,反而要求她將物品寄還,顯見對婚姻關係已無所掛念,另丈夫出獄後多次出入聲色場所,並在社群網站上稱其單身以便獵豔,還PO出與其他女性接吻、靠臉等親暱合照,亦有摸胸、將臉埋進女性胸部之行為,足見已無法繼續經營婚姻生活,陳男是否有受到精神損害,實值探究。

法官認為,妻子出軌懷孕為兩造所不爭之事實,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足以破壞婚姻關係,自屬侵害陳男配偶權,並令其精神上受有痛苦,陳男求償核屬有據;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財務等一切情狀,認為求償100萬元實屬過高,判妻子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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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Paul
    沒離婚偷吃就偷吃,扯那麼多。 離了婚要一次戰五個也沒人管你。
    05月25日14:27
  • 岱暘
    你各位綠光戰警
    05月24日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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