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3年前透過房仲購買台北市一處4樓房屋,與吳姓屋主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以2250萬元成交,但陳裝修發現房屋頂板樑柱有多處混凝土掉落,鋼筋裸露鏽蝕,且有大範圍修補痕跡,是氯離子超標得海砂屋,要求解約遭拒。陳提返還買賣價金訴訟,士林地院判契約解除合法,吳須還22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再判吳賠償2萬5925元。
陳透過知名房仲公司向吳姓屋主買屋,2021年2月27日簽約,並於同年5月付錢、辦理交屋。陳說,整修房屋發現屋內有一大堆問題,除鋼筋外,房子也曾有多處滲漏水,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氯離子含量,平均值為1.0748㎏/m³,超出現行國家標準值0.15㎏/m³、契約約定標準值0.6㎏/m³甚多。
陳認為吳、房仲公司明知房屋有瑕疵,未據實告知、害他買下,同年10月15日以存證信函向吳表示要解除契約,但未獲置理,因此提告。
吳姓原屋主表示,陳簽約前已檢查過房子,房仲也主動告知房屋疑似傾斜、外牆有滲漏水、浴室外牆有壁癌;再者,陳雖主張房屋頂板樑柱混凝土掉落、鋼筋裸露,但這些瑕疵是否原本就存在?還是裝修拆除工程造成?有疑問。吳說,房屋屋齡逾40年,陳應該知道要檢查那些問題,如今已交屋完畢,「危險即移轉由買方承擔」。
房仲公司表示交屋前有告知屋況,多次陪同陳勘查,未刻意隱瞞,而設計師處理費、拆除費用、浴室漏水修繕、鑑定費用等是陳自行與其他人約定的,與仲介服務沒有因果關係。
士院審理認為契約規定「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後甲方(買方)得自費並請求乙方(賣方)配合辦理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檢測廠商由雙方協議共同指定…檢測結果之平均值符合解約條件,即建物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84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者,約定為0.6㎏/m³(不含)以上;該日期以後者,約定為0.3㎏/m³(不含)以上,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得逕行解除買賣契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之買賣價款」,陳解除契約合法。
因陳提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他上訴高院,吳姓原屋主也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就算是陳姓買家在交屋後才得知氯離子含量超標,吳仍不能免除瑕疵擔保責任,陳要求返還2250萬元合理。
另外高院也認為陳姓買家可以請求吳負擔土地、建物印花、契稅,共計2萬5925元,此部分一審時未准。至於陳請求房仲公司賠償20萬元懲罰性賠償部分,高院認為陳不能證明仲介人違反忠實義務或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等,判房仲公司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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