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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統促黨成為第一個「系統犯罪」被解散的政黨 內政部:依法聲請解散

信傳媒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王郁梅
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近期,內政部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涉案一事展開調查,統促黨被控系統性犯罪,且涉嫌收受中國資金介入台灣選舉,引發社會關注。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行為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準備依《政黨法》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提醒民眾了解成立政黨所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統促黨也成為了第一個「系統犯罪」被解散的政黨。

統促黨案:涉中國資助干預選舉,引發社會秩序威脅

針對媒體報導,統促黨幹部接受中國約新台幣7400萬元資金,以介入台灣的選舉活動,此案已由檢察機關依《反滲透法》進行起訴,內政部認為,統促黨的系統性、組織性行為涉及中國滲透,並對台灣的選舉公正性和社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根據《政黨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若政黨的行為或目標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內政部可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案顯示出該黨的犯罪行為已經超出一般政黨的運作範疇,並對國家安全和民主制度構成了明顯威脅。

政黨運作的法律要求:透明財務及定期活動

除了違法行為可能導致解散,政黨在正常運作中也須遵守一系列法律義務。

根據內政部規定,政黨成立後一年內必須完成法人登記,否則將被廢止備案。此外,政黨需每年依法提交財務報告,以維持組織的透明度,並確保資金運用不偏離公益目的,並且不得進行營利性投資,這些措施旨在防止政黨將資金用於非法或非公益性用途,確保黨內財務的透明和公正。

除此之外,政黨在成立後必須每四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並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以證明其在政治體制中的活躍性。若政黨連續四年未召開大會或未參加選舉,內政部有權依《政黨法》廢止其備案。

內政部強化政黨監管,維護台灣民主秩序

總結而言,政黨的存在與運作在台灣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也需接受嚴格的法律規範。統促黨的違法行為顯示出一旦政黨的行為背離民主原則或威脅國家安全,內政部有權依法律程序要求解散,確保國家穩定及選舉公正。內政部的監管措施不僅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為了確保政黨運作的透明和穩定,從而保障台灣的民主憲政不受破壞,提醒民眾在組織政黨時須充分了解相關法規,並確保其運作符合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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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大大黃
    早就要把這幫敵人的第五縱隊處理掉!
    9小時前
  • 蘇怡仁
    造冊列管 人道勸誡落葉歸根,回歸其祖國 累犯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不要像烏克蘭 開戰後才擊殺背骨舔俄內奸
    9小時前
  • YM-Yang
    這幫畜促生早該處理
    8小時前
  • 李永富
    鬼民主
    3小時前
  • Steve chang
    中共圍台軍演已經常態化,敵軍兵臨城下台灣應立法將中共國列為敵國,凡國內人民對敵國公開歌功頌德者者需國安法處置追究其刑責來加強內部團結抵禦外敵。同文化同祖先不代表就要接受中共統治,你看新加坡願意回歸嗎 ?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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