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1歲有前科的林姓男子,2年前酒駕開著400多萬的保時捷外出買檳榔,撞上22歲蔡姓男騎士導致他全身癱瘓,家屬原本期望法院伸張正義,沒想到台中地方法院搞烏龍,採取簡易判決程序,且林男疑似脫產,就算執行也拿不到錢;律師楊玉珍路見不平出手相助,義務替受害者打官司,她先後擔任檢察官、律師,檢察官轉任律師的背景,對於刑事案件非常熟稔。
本案發生於2022年,自稱從事精品代購的林姓男子,酒後駕駛保時捷外出,撞癱時年22歲的蔡姓騎士,卻一毛錢都沒賠償,還反過來向被害人求償修車費,讓檢方氣到在起訴書寫下「聲明不適用自首減刑」;但台中地院未以「通常程序」的合議庭審判,而是採用「簡易判決」,經檢方及被害人家屬上訴才改以合議庭審理,林男被認為是自首予以減刑,判10月徒刑、賠1940萬餘元;目前雙方均再上訴台中高分院。
林男多年前就曾因案入獄,出獄後又在2020年9月在國道惡意逼車引發車禍,被判拘役20天、緩刑2年,這次案件他委託前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盧永盛律師協助辯護,曾在法庭外放話「我就是請得到好律師」,且被害人家屬指出,林男撞癱蔡男後,之後又被抓到2次酒駕,仗著脫產又有律師幫忙,一點悔過之意都沒有。
蔡姓男騎士的媽媽平常開計程車維生,為了籌措醫藥費已經焦頭爛額,律師楊玉珍得知母子倆的處境,決定義務替他們打官司,她在法界已有40多年的資歷,認為此案在檢察官跟律師未同意的狀況下,逕自簡易判決,讓被害者家屬非常難過,並指出被害者家屬並非想讓林男去關,而是希望他能夠拿出願意負責任的態度,強調蔡男很需要賠償才能繼續接受治療。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留言 230
張明達
這種被告在大陸早就被重判抓去執行,只有台灣這種司法讓人毫無信心
09月17日09:37
長定
這些人出門都要小心保重
09月17日07:27
阿德妹
女律師
加油
09月17日04:15
何海龍
恐龍法官真可惡.無心之過.讓受害者更加難過
09月17日00:02
黃敘
嚴重懷疑一審法官是不是收錢阿,還不小心開錯庭勒
09月16日23:52
顯示全部